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

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

簡介新鴻泰兩全保險是中國人壽保險原有“鴻泰”保險產品的升級版,提供生存保障和身故保障,還可以通過分紅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投保範圍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者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

險種介紹,契約終止條件,責任免除條例,

險種介紹

交費方式保險費的交付方式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兩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為十年。產品特色廣泛覆蓋人群多投保範圍最高可達75周歲,為更多客戶提供保險服務保險期間種類多可選擇5年、6年、10年多種保險期間穩健增值收益多滿期給付,周年紅利,保全資產,穩健理財靈活周轉功能多新增保單借款功能,最高可達保單現價的80%重疾保障選擇多可附加《國壽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險(2010版)》,享受20種重疾保障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

契約終止條件

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一、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滿期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分期交付保險費的,滿期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交費期間(年數)。
二、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分期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

責任免除條例

責任免除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本契約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契約終止,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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