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能力的通知》是2003年7月2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能力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n the further establishment of a rapid response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coping ability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03-07-02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2003-07-02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能力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畫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部在京各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了增強國土資源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時效性,及時推進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提高對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必須在總結探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完善國土資源系統重大事項快速反應機制。這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履行好行政職能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形勢發展變化,提高行政效率、改進機關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建立和完善快速反應機制
各司局、各單位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要立足國土資源工作大局和本單位職責,積極主動地收集、分析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重要信息和緊急突發事件,提出對策建議和意見。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快速處置、抓緊落實並及時反饋。
各司局、各單位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部的總體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分輕重緩急、邊探索邊完善,抓緊研究建立和完善重要緊急事項專項快速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理辦法,明確快速反應事項的內容、程式、時限要求,落實責任,建立預案。當前重點是,建立土地市場信息預警監測、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重大國土資源糾紛調處、重大群體性事件、可能引起行政複議的事項等方面的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國土資源重要指標動態變化快報制度與典型樣本動態情況報告制度,經過逐步建立健全,爭取在2003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國土資源系統重要緊急事項的快速反應制度體系。對已建立的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等專項快速反應機制,應嚴格執行,狠抓落實,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完善。
二、快速反應事項
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必須及時報告和迅速辦理的重大或緊急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貫徹落實部重大部署和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
(二)涉及國土資源管理或部系統人員的重大違法案件、資源使用權益糾紛、地質災害、群體性事件、重大傷亡事故等,國內外重大政治經濟事件、重大科技進步、地區性衝突和戰爭、突發傳染性疾病等對國土資源工作的影響。
(三)引起中央各主要新聞媒體、網際網路、國外媒體及當地新聞媒體關注,需要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抓緊研究解決的問題。
(四)通過參加會議、調研等公務活動及其他途徑所了解的國家、地方及有關部門已經或將要實施的改革舉措、規劃部署、立法論證等重要情況以及可能對國土資源管理產生影響的問題。
(五)作為巨觀經濟決策重要依據的最新國土資源工作動態情況與數據,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具有重要影響、迫切需要解決的國土資源問題、原因和趨勢。
(六)其他相關的突發性重大或緊急事件。
三、快速反應程式及時限
各司局、各單位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報告、辦理有關重要緊急事項和突發事件,首先應確認其來源及真實性,核准有關要素(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按照要求,急事急辦,迅速處置,跟蹤進展情況,及時報告並深入分析對國土資源工作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認真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和意見。
(一)分類辦理
1.屬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批示指示,以及部重要會議部署和領導批示指示,國際國內突發、重大事件對國土資源工作的影響分析,以及其他有關重要情況,承辦單位以簽報(部機關司局)或報告(各直屬單位、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方式,按公文處理辦法及時報部。除按照特定時間要求辦理的以外,在接辦後2個工作日內提交對策建議和意見,辦結後2個工作日內提交專門報告,短期不能完成的事項及時提交進展情況報告。其中涉及有關業務司局的事項,應同時抄送相關司局。
對於其中屬於部辦公廳按部領導指示督辦的事項和有關信息,承辦單位按照要求送辦公廳。辦公廳要及時匯總報部領導。
2.屬於需要快速報送為巨觀經濟形勢分析服務的專題材料,有關單位應當從自身職責出發,掌握最新動態,加強綜合分析,並將情況及時報部。
3.屬於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以及向有關部門通報的事項,承辦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和單位溝通,協調進展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分管部領導,達成一致意見並報部領導批准後上報。
(二)緊急處置
對於重大的突發事件和緊急事項,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除經批准定期報告外,承辦單位應在2小時內提交報告,其後每24小時報告一次處置進展情況。下班後、節假日期間的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事項,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報告部值班室,並協助辦理。
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司局的主要負責同志及進行現場調查處置工作的負責同志,可直接向分管部領導報告。
(三)落實與反饋
對重要緊急事項的處理,經部領導作出批示或部有關會議研究作出決定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落實,相關單位要認真予以配合,牽頭單位負責及時匯總反饋工作進展情況。
四、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不斷提高應對能力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國土資源系統各級領導和幹部職工都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高度,加強學習,增強政治敏銳性和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建立、完善和落實重要事項快速反應機制的重要性,認真研究和把握國土資源管理的客觀規律,適應快速反應工作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責任制。各司局、各單位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並按照快速反應的具體任務要求落實具體責任人員。要將建立和執行快速反應機制的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出現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業務基礎建設和綜合分析研究。為開展綜合分析和快速反應提供全面、準確、動態、高效的數據支持。進一步健全國土資源綜合和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和溝通,不斷完善指標體系,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和及時更新工作,保持現勢性。加強專題和典型調查。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現代通訊條件,加強國土資源重要事項快速反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提高快速反應能力,不斷提高為巨觀決策服務的水平。
(四)嚴格遵守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辦理重要緊急事項的單位和人員,要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對外披露各類訊息;對於領導同志重要指示,重要經濟指標、數據,涉外和涉相關部門的重大事項、綜合研究成果等,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五)進一步轉變作風,充分發揮整體功能。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必須提倡和弘揚認真負責、與時俱進、科學求實、雷厲風行的良好作風。堅決反對玩忽職守、不思進取、推諉扯皮、拖沓延誤。各司局、各單位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都要從全局出發,主動溝通,加強協調,共同努力,形成快速反應的合力。
各司局、各單位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建立的重大事項快速反應制度、預案等,應及時報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