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0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200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是國務院於2002年01月23日發布,自2002年01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2年01月23日
  • 實施日期:2002年01月2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科技成果鑑定獎勵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鼓勵優秀科學技術人才脫穎而出,獎勵為發展我國科學技術事業、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嚴格評審和科技部審核,經國務院批准並報請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授予王選、黃昆2001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經國務院批准,授予“納米非氧化物的溶劑熱合成與鑑定”等18項成果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授予“水稻雄性不育K型新質源的創製、研究與套用”等14項成果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授予“水稻兩用核不育系‘培矮64S’選育及其套用研究”等17項成果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授予“新型背負式機動噴粉噴霧機研製開發”等174項成果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授予德國佩策特、美國楊又迪、瑞典諾登斯強姆、加拿大毛煥宇、日本黑田吉益和巴西瓦加斯等6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全國科學技術工作者要向全體獲獎者學習,繼續發揚堅持真理、刻苦鑽研、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大力協作、勇攀高峰的精神,不斷加強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推動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持,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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