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黃河中游地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63年04月18日發布,自1963年04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63年04月18日
- 實施日期:1963年04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土保持
(一)水土保持是山區生產的生命線,是山區綜合發展農業、林業和牧業生產的根本措施。積極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山區廣大人民的迫切要求。
黃河流域是全國水土保持工作的重點。其中,從內蒙古河口鎮到山西龍門,這一段黃河兩岸約十一萬平方公里的地區,包括陝西、山西和內蒙古三省(區)的四十二個縣(旗),水土流失尤為嚴重,三門峽入庫泥沙的百分之六十來自這塊地區,因此,應該以這塊地區作為黃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點。集中力量把這塊地區治理好,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泥沙對三門峽水庫的威脅。同時,這塊地區是光山禿嶺、風沙嚴重、土地瘠薄的低產區,集中力量把這塊地區的水土流失治理好,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發展農、林、牧業生產,改善人民生活,根本改變這塊地區的貧瘠落後面貌。就黃河中上游而言,這塊地區是人煙比較稠密的地區,有人,有勞動力,並且已經積累了一些控制水土流失的成功經驗,這又為治理這塊地區的水土流失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保持水土,不單純是點和線上的工作,而主要是面上的工作。點和線的治理,在溝口和支流上修築河庫攔蓄泥沙,只能對泥沙流入乾河起一定的控制作用,並沒有解決山頭山坡廣大面上的水土流失,並不能做到土不下山。點線的治理和面的治理必須同時並舉,配合進行;並且應該更加強調面的治理的重要作用,治山、治坡,根本控制和防止水土沖刷,保持廣大面積的荒山、荒坡和坡耕地上的水土,不使流失,真正做到土不下山。
(三)治理水土流失,必須依靠民眾,依靠生產隊,以民眾集體的力量為主,國家支援為輔。為此,就必須與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相結合,從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著手,調動廣大民眾的積極性,來開展水土保持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多快好省地興辦起保持水土的工程設施。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已經興辦的工程設施得到民眾經常的管護維修,免遭破壞。
(四)治理水土流失,要以坡耕地為主,把坡耕地的治理提高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地位。逐步改坡耕地為坡式梯田和水平梯田,採取等高種植等耕作措施,保持水土。黃河上中游地區的一些典型調查表明,荒野無人的老山區,水土流失的程度比較輕;居民點附近,山林破壞、水土流失就比較重;坡耕地的水土流失,比同等坡度的荒坡更為嚴重,一般大百分之六十到一倍。某些新開墾的荒坡地,在開荒的頭一年之內,水土流失量合一平方公里三點一八萬噸,嚴重程度,十分驚人。同時,坡耕地越種越瘦,畝產量越來越低。為了增產糧食,民眾也迫切要求治理坡耕地。治理坡耕地,同民眾當前的生產、生活是密切結合的,更有利於廣泛地調動民眾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積極性。
(五)當然,也不能放鬆荒坡治理、溝壑治理和風沙治理。荒坡、溝壑和風沙的治理,應該以造林種草和封山育林育草為主。在荒山荒坡上種樹種草,牧羊人是一支潛在力量,應該很好把他們組織起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發揮他們的作用。
在封山育林育草的時候,也要考慮到牧業的需要,分期分批進行。在荒坡地上,特別是在坡度較大的荒坡地上,種樹種草,應該採取挖坑插栽和挖眼點種的辦法,不宜翻耕。否則,將造成更大的沖刷,樹苗草籽也存不住。
總之,治理的措施必須因地制宜,多種多樣,不同地區要採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不能千篇一律,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結合施行。在一個縣、一個社、一個隊的範圍內,先治理哪一塊,後治理哪一塊,要根據人力、物力、財力的可能和效益的大小快慢,合理安排,次第進行。
(六)現有的各項水土保持工程和設施(包括植的樹、種的草在內),應該貫徹“誰治理、誰受益、誰養護”的原則,認真地管理養護起來。山區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應該組織有關的幹部、有水土保持經驗的農民和牧羊人等,成立管理養護組織,制定修理養護的公約,負責督促檢查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管理養護工作。對用於管理養護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勞動,也要象其他農活一樣,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給以應得的勞動報酬;並且要建立一定的責任制度,做到專人負責,經常養護,隨壞隨修。對於負責管理養護的單位和個人,成績顯著的,還應該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七)陡坡開荒,毀林開荒,破壞水土極為嚴重,必須堅決制止。無論是個人、集體,或者是機關生產和國營農場開墾的陡坡荒地,都要嚴肅處理,停止耕種;毀林開荒的,還要由開荒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植樹造林,並且保證成活。今後,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開墾荒地,一定要按照開墾規模的大小,分別報經各級水土保持委員會批准。
在山區修築鐵路、公路和露天採礦,都要事先規劃好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築路和採礦的棄土也要有妥善的安排,避免水土被沖刷,河道被淤塞。在山區採伐林木的時候,也要先做好更新的規劃,切實執行“誰採伐、誰更新”的規定,認真做好跡地更新,避免由於採伐林木而招致水土流失。
(八)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領導。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各級黨政領導,都應該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放在重要地位,並且要有一位主要幹部具體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要總結以往的經驗,抓住那些保持水土成效顯著的典型,加以推廣,依靠重點,推動全面工作的開展。要廣泛宣傳水土流失的嚴重危害,宣傳保持水土的重要作用和經濟效益,做到家喻戶曉,使廣大民眾和幹部自覺地積極參加水土保持工作。
省、專、縣水土保持委員會和它的辦事機構,以及水土保持試驗站,都要充實和加強;沒有建立和沒有恢復的要迅速建立和恢復起來。各地的林業工作指導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和科學研究機構,應該協同水土保持試驗站,加強水土保持的試驗研究工作,為發展山區生產和保持水土的措施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指導。黃河中游重點治理地區的各縣(旗),可以用精減的職工和大中城市下放的人員,建立水土保持站和國營林場,搞水土保持和造林示範,並擔負社隊水土保持工作的技術指導。建站、設場的具體計畫由各省(區)提出,報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審批。
(九)黃河中游重點治理地區的四十二個縣(旗),都要制定自已的水土保持規劃。根據本縣(旗)的人口、勞力、水土流失的面積和程度,以及治理的難易等情況,制定長期的(比如二十年的)、近期的(比如五年的、十年的)和今明兩年的治理規劃。長期的規劃可以是綱要式的,近期的規劃要詳細些,今明兩年的規劃更要詳細些。這塊地區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也要制定自己的水土保持規劃。制定規劃的時候,首先要安排好現有的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加工配套和維修養護工作,使之發揮效益;而後再根據可能的條件,安排新的工程設施的興修。不要只貪圖搞新的,丟了現有的。制定規劃的時候,要從下而上,從上而下,上下結合。縣(旗)、社、隊制定規劃的時候,還要照顧到本縣(旗)、社、隊境內的中小河流的上下游關係。涉及幾個生產隊的,由大隊負責主持平衡;涉及幾個大隊的,由公社負責主持平衡;涉及幾個公社的,由縣負責主持平衡;涉及幾個縣的,由專、省水土保持委員會負責主持平衡。各省(區)的農業、林業、水利等有關業務部門、試驗場站和黃河水利委員會都要派出人員,主要是科學技術人員,重點幫助縣(旗)、社、隊做好規劃。一定要實行領導、技術幹部和民眾三結合的原則,保證水土保持規劃做得更好,更有科學根據,更切合實際。要求各縣(旗)在今年六月底以前,至遲在第三季度以內,把規劃做好,同時報送專、省和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
(十)本決定是為黃河中游水土流失的重點治理地區制定的,其他省(區)也可以根據本決定的精神,選擇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做為自己的治理重點,做出規劃,加強領導,積極治理,並且堅持不懈,力爭在若干年內,制止水土流失,使山區的農業、林業和牧業生產獲得更好更快的綜合發展。
黃河流域是全國水土保持工作的重點。其中,從內蒙古河口鎮到山西龍門,這一段黃河兩岸約十一萬平方公里的地區,包括陝西、山西和內蒙古三省(區)的四十二個縣(旗),水土流失尤為嚴重,三門峽入庫泥沙的百分之六十來自這塊地區,因此,應該以這塊地區作為黃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點。集中力量把這塊地區治理好,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泥沙對三門峽水庫的威脅。同時,這塊地區是光山禿嶺、風沙嚴重、土地瘠薄的低產區,集中力量把這塊地區的水土流失治理好,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發展農、林、牧業生產,改善人民生活,根本改變這塊地區的貧瘠落後面貌。就黃河中上游而言,這塊地區是人煙比較稠密的地區,有人,有勞動力,並且已經積累了一些控制水土流失的成功經驗,這又為治理這塊地區的水土流失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保持水土,不單純是點和線上的工作,而主要是面上的工作。點和線的治理,在溝口和支流上修築河庫攔蓄泥沙,只能對泥沙流入乾河起一定的控制作用,並沒有解決山頭山坡廣大面上的水土流失,並不能做到土不下山。點線的治理和面的治理必須同時並舉,配合進行;並且應該更加強調面的治理的重要作用,治山、治坡,根本控制和防止水土沖刷,保持廣大面積的荒山、荒坡和坡耕地上的水土,不使流失,真正做到土不下山。
(三)治理水土流失,必須依靠民眾,依靠生產隊,以民眾集體的力量為主,國家支援為輔。為此,就必須與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相結合,從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著手,調動廣大民眾的積極性,來開展水土保持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多快好省地興辦起保持水土的工程設施。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已經興辦的工程設施得到民眾經常的管護維修,免遭破壞。
(四)治理水土流失,要以坡耕地為主,把坡耕地的治理提高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地位。逐步改坡耕地為坡式梯田和水平梯田,採取等高種植等耕作措施,保持水土。黃河上中游地區的一些典型調查表明,荒野無人的老山區,水土流失的程度比較輕;居民點附近,山林破壞、水土流失就比較重;坡耕地的水土流失,比同等坡度的荒坡更為嚴重,一般大百分之六十到一倍。某些新開墾的荒坡地,在開荒的頭一年之內,水土流失量合一平方公里三點一八萬噸,嚴重程度,十分驚人。同時,坡耕地越種越瘦,畝產量越來越低。為了增產糧食,民眾也迫切要求治理坡耕地。治理坡耕地,同民眾當前的生產、生活是密切結合的,更有利於廣泛地調動民眾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積極性。
(五)當然,也不能放鬆荒坡治理、溝壑治理和風沙治理。荒坡、溝壑和風沙的治理,應該以造林種草和封山育林育草為主。在荒山荒坡上種樹種草,牧羊人是一支潛在力量,應該很好把他們組織起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發揮他們的作用。
在封山育林育草的時候,也要考慮到牧業的需要,分期分批進行。在荒坡地上,特別是在坡度較大的荒坡地上,種樹種草,應該採取挖坑插栽和挖眼點種的辦法,不宜翻耕。否則,將造成更大的沖刷,樹苗草籽也存不住。
總之,治理的措施必須因地制宜,多種多樣,不同地區要採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不能千篇一律,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結合施行。在一個縣、一個社、一個隊的範圍內,先治理哪一塊,後治理哪一塊,要根據人力、物力、財力的可能和效益的大小快慢,合理安排,次第進行。
(六)現有的各項水土保持工程和設施(包括植的樹、種的草在內),應該貫徹“誰治理、誰受益、誰養護”的原則,認真地管理養護起來。山區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應該組織有關的幹部、有水土保持經驗的農民和牧羊人等,成立管理養護組織,制定修理養護的公約,負責督促檢查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管理養護工作。對用於管理養護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勞動,也要象其他農活一樣,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給以應得的勞動報酬;並且要建立一定的責任制度,做到專人負責,經常養護,隨壞隨修。對於負責管理養護的單位和個人,成績顯著的,還應該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七)陡坡開荒,毀林開荒,破壞水土極為嚴重,必須堅決制止。無論是個人、集體,或者是機關生產和國營農場開墾的陡坡荒地,都要嚴肅處理,停止耕種;毀林開荒的,還要由開荒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植樹造林,並且保證成活。今後,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開墾荒地,一定要按照開墾規模的大小,分別報經各級水土保持委員會批准。
在山區修築鐵路、公路和露天採礦,都要事先規劃好相應的水土保持措施,築路和採礦的棄土也要有妥善的安排,避免水土被沖刷,河道被淤塞。在山區採伐林木的時候,也要先做好更新的規劃,切實執行“誰採伐、誰更新”的規定,認真做好跡地更新,避免由於採伐林木而招致水土流失。
(八)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領導。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各級黨政領導,都應該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放在重要地位,並且要有一位主要幹部具體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要總結以往的經驗,抓住那些保持水土成效顯著的典型,加以推廣,依靠重點,推動全面工作的開展。要廣泛宣傳水土流失的嚴重危害,宣傳保持水土的重要作用和經濟效益,做到家喻戶曉,使廣大民眾和幹部自覺地積極參加水土保持工作。
省、專、縣水土保持委員會和它的辦事機構,以及水土保持試驗站,都要充實和加強;沒有建立和沒有恢復的要迅速建立和恢復起來。各地的林業工作指導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和科學研究機構,應該協同水土保持試驗站,加強水土保持的試驗研究工作,為發展山區生產和保持水土的措施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指導。黃河中游重點治理地區的各縣(旗),可以用精減的職工和大中城市下放的人員,建立水土保持站和國營林場,搞水土保持和造林示範,並擔負社隊水土保持工作的技術指導。建站、設場的具體計畫由各省(區)提出,報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審批。
(九)黃河中游重點治理地區的四十二個縣(旗),都要制定自已的水土保持規劃。根據本縣(旗)的人口、勞力、水土流失的面積和程度,以及治理的難易等情況,制定長期的(比如二十年的)、近期的(比如五年的、十年的)和今明兩年的治理規劃。長期的規劃可以是綱要式的,近期的規劃要詳細些,今明兩年的規劃更要詳細些。這塊地區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也要制定自己的水土保持規劃。制定規劃的時候,首先要安排好現有的水土保持工程設施的加工配套和維修養護工作,使之發揮效益;而後再根據可能的條件,安排新的工程設施的興修。不要只貪圖搞新的,丟了現有的。制定規劃的時候,要從下而上,從上而下,上下結合。縣(旗)、社、隊制定規劃的時候,還要照顧到本縣(旗)、社、隊境內的中小河流的上下游關係。涉及幾個生產隊的,由大隊負責主持平衡;涉及幾個大隊的,由公社負責主持平衡;涉及幾個公社的,由縣負責主持平衡;涉及幾個縣的,由專、省水土保持委員會負責主持平衡。各省(區)的農業、林業、水利等有關業務部門、試驗場站和黃河水利委員會都要派出人員,主要是科學技術人員,重點幫助縣(旗)、社、隊做好規劃。一定要實行領導、技術幹部和民眾三結合的原則,保證水土保持規劃做得更好,更有科學根據,更切合實際。要求各縣(旗)在今年六月底以前,至遲在第三季度以內,把規劃做好,同時報送專、省和國務院水土保持委員會。
(十)本決定是為黃河中游水土流失的重點治理地區制定的,其他省(區)也可以根據本決定的精神,選擇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做為自己的治理重點,做出規劃,加強領導,積極治理,並且堅持不懈,力爭在若干年內,制止水土流失,使山區的農業、林業和牧業生產獲得更好更快的綜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