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雲南省瑞麗等口岸設定商檢機構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雲南省瑞麗等口岸設定商檢機構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7月11日發布,自1987年07月1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7月11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7月1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構編制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九日《關於在我省開放口岸瑞麗、畹町和昆明機場設定商檢機構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瑞麗、畹町、昆明三個口岸設定商檢機構,增加商品檢驗人員編制共三十五人。機構設定和編制分配的有關具體事宜,由你省商國家商檢局確定。人員來源,從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
二、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投資,由你省解決。檢驗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商檢部門自行解決。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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