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10月29日發布,自1994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4年10月29日
  • 實施日期:1994年10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業統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得到全面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為準確掌握農業生產要素的規模與結構,進一步查清農村勞動力的使用、轉移以及鄉鎮企業和農村小城鎮發展的基本情況,為研究確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計畫目標以及制定各項社會經濟政策提供科學依據,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更快更好的發展,國務院決定在1997年進行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以農業生產要素的普查為基礎內容,同時全面了解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數量、規模和結構;農業用地在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布和使用情況;農業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數量、結構和性能;農村勞動力的數量、素質、從事的行業和流動情況;鄉鎮企業和建制鎮的基本概況。
二、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進度安排是:1994年開始準備,1997年上半年實施調查,1997年下半年提供手工匯總的主要數據,1998年下半年提供全部調查單位10%的提前抽樣匯總數據,1999年底完成全部數據處理工作。
三、從1997年起,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農業普查,全面調查農業和農村的基本情況。年度農業統計數據的收集以抽樣調查為主,普查將為常規農業統計調查提供抽樣框。
四、這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預算由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五、農業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涉及面較廣,任務重、難度大,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和嚴密的組織。為此,國務院決定建立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統一負責農業普查工作,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由一位負責同志領導和協調當地的普查工作。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將全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我國是一個有9億多鄉村人口的農業大國,進行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不僅是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為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所矚目。各級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充分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特別要宣傳和動員廣大基層幹部和農民積極參與,精心籌劃,周密布置,搞好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
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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