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遼寧省金縣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遼寧省金縣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5年07月05日發布,自1985年07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07月05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7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我省金縣實行對外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關於金縣享受中發〔1985〕3號檔案中規定的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實行的各項優惠政策問題,留待研究遼東半島、山東半島和北方沿海地區對外開放時一併考慮。
二、金縣未正式確定進一步對外開放之前,在該縣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項目中,凡屬於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型項目和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或外商投資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可由大連市人民政府報經財政部批准,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
三、金縣可根據自己的優勢,按貿-工-農的順序,調整生產結構,改造現有企業,大力發展出口創匯產品,同時搞好基礎設施,加強幹部培訓,為將來進一步對外開放創造條件。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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