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是為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下發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5年12月31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