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是為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下發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5年12月31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發明電〔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

內容解讀

國務院發布《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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