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鄭州海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5年01月07日發布,自1985年01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01月07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1月0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關於設立鄭州海關的請示》收悉。同意設立鄭州海關(廳局級),人員編制一百二十人,可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逐步配備。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資及開辦費用由你省負擔。設關後的交通工具、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鄭州海關的籌建工作,請直接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關於設立鄭州海關的請示》收悉。同意設立鄭州海關(廳局級),人員編制一百二十人,可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逐步配備。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資及開辦費用由你省負擔。設關後的交通工具、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鄭州海關的籌建工作,請直接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