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幼魚保護區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設立幼魚保護區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1年04月22日發布,自1981年04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1年04月22日
  • 實施日期:1981年04月2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區
  為了保護大黃魚和帶魚的幼魚繁殖成長,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4月22日起,在東海和黃海設立兩個幼魚保護區。具體位置和時間如下:
一、大黃魚幼魚保護區位置:以下列各點順次連結的直線所圍的海域:
1.北緯29度、東經122度45分之點;
2.北緯29度、東經123度15分之點;
3.北緯27度30分、東經122度之點;
4.北緯27度、東經121度40分之點;
5.北緯27度、東經121度10分之點;
6.北緯27度30分、東經121度10分之點;
7.北緯29度、東經122度45分之點。
二、帶魚幼魚保護區位置:以下列各點順次連結的直線所圍的海域:
1.北緯34度、東經121度23分之點;
2.北緯34度、東經121度53分之點;
3.北緯31度30分、東經123度27分之點;
4.北緯31度30分、東經122度57分之點;
5.北緯34度、東經121度23分之點。
時間:每年八、九、十月份禁止機動底拖網漁船進入生產。
各有關單位應切實遵守,並希望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漁船予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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