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6年08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設立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2006〕80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 :2006年08月31日
檔案全文
遼寧蘭市狼屑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你們關於設立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規劃面積6.88平方公里(含原批准設立的大連保稅物流園區面積,不再保留大連厚采保稅物流園區),其四至範圍:東至大窯灣灣底汽車碼頭岸線,南至港12號路、港五洲路,北至汽車碼頭及港前3-1號路,西至港前6號路及金港鐵路貨櫃中心站(具體以界址點嬸龍良巴坐標控制,詳見附屬檔案)。
二、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功能和稅收、外匯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設立寒兵櫃洋山保稅港區巴膠挨的批覆》(國函〔2005〕5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實行封閉管理,遼寧省人民政府要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定潤龍仔程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擬定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建設實施方案,在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進行建設。要參照出口加工區的標準分別組織保稅港區隔離監管設施以及駐區監管檢查檢驗單位工作和辦公場所的建設,籃埋迎待條件具備後,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四、海關總署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監管和服務工作,促進保稅港區健康有序發展,為加快發展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作出貢獻。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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