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規劃和開發遼寧省興城旅遊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規劃和開發遼寧省興城旅遊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5年02月25日發布,自1985年02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規劃和開發遼寧省興城旅遊區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02月25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2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你們報來的《關於規劃和開發遼寧興城旅遊區幾個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興城地區具有發展旅遊事業的優越條件。開發興城,首先要搞好城市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同時,要做好近期建設詳細規劃和開發建設的準備工作。一切建設,都要嚴格按照批准的城市規划進行,並加強建設管理,逐步把興城建設成為我國北方沿海的風景旅遊區。
二、從現在起,要對興城地區建設用地進行一次普查清理。凡占地過多的單位,要按照規劃予以壓縮。溫泉區和濱海等風景區一律暫不批撥土地。今後城市規劃區土地要統一管理。溫泉水資源也要實行統一開發、統一管理。
三、初期基礎設施開發的資金採取多種渠道解決,主要靠建設單位集資,並收取開發費。在開發初期的二、三年內,所需資金,由地方統籌安排解決。確有困難時,基礎設施開發或商品房建設費用,由省向銀行申請開發貸款;有些市政設施投資,國家可給予少量補助。
四、目前興城海濱及溫泉附近地區缺乏統一管理,各部門的休養院、療養院各圈一個大院,影響合理規劃。要逐步把在興城地區所有的休養院、療養院納入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經營,以利於現代旅遊事業的發展。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