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西部大開發“十一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西部大開發“十一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7年01月23日發布,自2007年01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 實施日期:2007年01月2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國函〔2007〕6號)
發展改革委、西部開發辦:
你們《關於報送西部大開發“十一五”規劃的請示》(發改規劃〔2006〕294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西部大開發“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不斷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完善政策,穩步推進。“十一五”時期西部大開發的目標是,努力實現西部地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續穩定提高,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新突破,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的發展達到新水平,教育、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新成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邁出紮實步伐。
三、進一步加強西部地區與東中部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共同推進《規劃》實施。西部地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換觀念,加快改革開放步伐,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切實轉變經濟成長方式,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鼓勵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進行產業轉移,在更大範圍內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形成互惠互利格局,促進東中西部地區良性互動。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支持和督促檢查。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西部大開發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推動建立長期穩定的西部開發資金渠道,建立健全西部大開發長效機制。
五、發展改革委、西部開發辦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監督,組織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加強與國家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切實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
西部大開發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各方面要共同努力,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更大的決心,採取更有力的措施,抓住機遇,堅定信心,迎難而進,艱苦奮鬥,將西部大開發不斷推向前進。
國務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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