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福州市進一步對外開放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福州市進一步對外開放方案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5年01月23日發布,自1985年01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01月23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1月2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轉報的《福州市進一步對外開放方案》收悉。現對幾個問題批覆如下:
一、福州市在進一步對外開放中,要運用中央給予的許可權和政策,發揮本身的優勢,堅持外引內聯,推動技術進步,振興經濟,成為對外輻射和對內輻射的樞紐,帶動福建全省的經濟發展,並在加強對台工作、實現祖國統一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抓緊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迅速改變設備陳舊、工藝落後的狀況,是福州市經濟發展的當務之爭。必須集中力量扎紮實實做好工作,爭取一九九0年基本完成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使重要行業和骨幹企業的技術和產品達到八十年代的世界水平。要把引進先進技術、利用內地資源和發揮當地工業基礎的作用很好地結合起來,生產出更多的國際市場上有競爭能力的產品擴大出口,生產出更多的國內緊缺的商品向內地銷售。同時,還要十分注意把引進的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方式加以消化、創新,向內地轉移,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福州市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要繼續加強指導,給予支持和幫助。福州市在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改造老企業方面已經有了一些經驗,要認真總結,進一步運用到今後實際工作中去,並不斷加以發展。
三、作為沿海開放城市,福州市要加快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擔負起為全國改革探索經驗的任務。要按照中央的方針“簡政放權”,重點是擴大企業自主權,使企業具有自我改造、自我發展的活力。
四、同意福州市在抓好現有企業技術改造的同時,有步驟地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位置定在馬尾青洲,西至羅建路,東至紅山油庫,北至小港、君竹街,南至閩江岸。開發區面積四點四平方公里。開發區的建設要量力而,開發一片,建成一片,獲益一片。引進的項目要技術先進。
五、要進一步落實僑務政策,充分調動華僑愛國愛鄉參加祖國四化建設的積極性。要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在對外開放中的作用。
六、福州市要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列入國家計畫的項目要抓緊落實安排,未列入國家計畫的項目,地方可設法集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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