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布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發布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55年11月10日發布,自1955年11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發布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5年11月10日
  • 實施日期:1955年11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業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現在把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發布到全國,希望全國縣以上的各級人民委員會都對這一草案加以討論,提出修正意見,並且徵求區鄉工作人員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同時希望全國的農業生產合作瓧都加以試用,一方面用來推動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發展和提高,另一方面在試用的過程中對這一草案提出修正意見。
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的,是多年來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經驗總結。它會經由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擴大)討論和基本通過,又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組織了所有在北京的全國委員會委員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進行討論,經過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次會議討論和一致通過,最後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討論和一致通過,並且決議交由國務院發布全國討論和試用。在每一次討論中,都曾經對草案作過許多修正,使它更趨完善。
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而且,它把憲法中關於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規定具體化了。它將成為全國五億農民的行動指針,影響到他們的生產和生活的方式。因此,各級人民委員會必須認真地組織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各界人士,進行對於這一草案的討論,並且認真地組織力量,向區鄉全體工作人員和當地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講解這一草案,指導各合作社加以試用。
目前,全國各地農民正在紛紛按照毛澤東主席在本年7月間的指示和本年10月間中國共產黨七屆六中全會的決議,組織和整頓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業合作化運動已經進入高潮。現在公布的這個示範章程草案,正是目前的農業合作化運動所迫切需要的。各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在經過全體社員認真地詳細地討論之後,都可以試用這個章程草案做為自己的社章,並且根據自己的情況和需要,對於這個草案中所沒有規定或者沒有具體規定的事情,做出補充的規定。任何一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在討論這個示範章程草案並且決定試用它做為自己的社章的時候,都必須同解決合作社本身所存在的各種問題結合起來,使示範章程草案作為整社工作的一項武器。同時,各級人民委員會還應該採取適當辦法,向沒有入社的農民講解這一示範章程草案,以便向他們進行有系統的關於農業合作化的宣傳教育,並且聽取他們對這一草案的意見。
各地農民民眾、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各界人士對這一示範章程草案所提出的各種意見,都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在1956年3月底以前匯總,報告國務院,以便根據這些意見,對這個草案再作必要的修正,然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討論通過。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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