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棉花、棉布購銷工作的指示

國務院關於棉花、棉布購銷工作的指示是國務院於1957年01月30日發布,自1957年01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棉花、棉布購銷工作的指示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7年01月30日
  • 實施日期:1957年01月3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產品購銷
1956年度棉花收購計畫完成很差,進口棉花的計畫亦將有大部分不能實現,因此,棉花資源較原訂計畫減少,1957年的棉紗也將因之減產.在當前紗布資源已經很緊的情況下,再這樣減產,勢必牽涉到市場供應、生產安排、財政收入等一系列的問題,情況是相當嚴重的。
為使紗布生產不致減少過多,除要求紡織工業部門克服生產上的困難,儘可能節約和壓低庫存、周轉棉以外,還必須積極擴大紡織用棉資源,責成供銷合作總社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在各省市委、政府幫助下爭取多收一些棉花,並請主要產棉省人民委員會領導合作社加強棉花收購工作。在絮棉供應上,二至八月已是絮棉需要淡季,除必須供應的一小部分外,對一般的絮棉供應,應當嚴格控制,以節省下來供應紡織用棉;災區救災用棉也應當儘量節省。
在棉布供應上,必須嚴格控制計畫,貫徹憑票供應的辦法,目前有的地區不收或少收布票的現象,必須堅決糾正。請各地人民委員會認真進行一次檢查。
在棉布計畫供應的具體措施上,除1956年11月21日國務院批轉商業部提出的幾項補充規定應繼續貫徹執行外,特再補充以下幾點,請各地配合增產節約運動的開展,節省出一些棉布,以補秋後旺季市場供應的不足。
(一)大力節約機關、團體、工廠、學校的公共用布:
(1)凡是工作上沒有十分必要的單位,一律不發工作服。
(2)原有舊工作服能夠繼續使用者,應提倡打補丁使用,一律不再新做。
(3)設備用布(包括被褥、窗簾、檯布、沙發套等),除新建單位確屬必需者外,一律停止供應。
(4)對生產所必須的包裝用布(如麵粉袋、糖袋等),使用部門必須儘量節約,並應加強回收工作,其中麵粉袋的回收率,要求在全國範圍內較1956年至少提高20%。
(二)發揚艱苦樸素的作風,號召軍隊官兵、機關團體幹部和廠礦企業職工在目前國家棉布供應不足的情況下,儘可能地利用舊有服裝,少制或者不制新單衣和棉衣,以節省下來的布供應廣大民眾的需要,節省下來的絮棉增加紗布。
(三)自1957年2月10日起,實行以下規定:
(1)童裝不論大小,一律按實收布票。
(2)取消五寸以下不收布票的規定,一律按實收布票。各地可另行印製一部分寸票發給零售單位,作為找零之用。
(3)蚊帳布按二折收布票(即一尺收二寸布稟);蚊帳成品的頂布、邊布均按實收布票,衣著用的網眼布亦應按實收布票。
(四)今年(1957年)對預購棉花,除一般地停止糧食和油餅的優待外,也不再優待布稟。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195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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