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有關西藏交通運輸問題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有關西藏交通運輸問題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55年03月09日發布,自1955年03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5年03月09日
  • 實施日期:1955年03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交通運輸綜合規定
  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勝利的全線通車,是我們祖國建設事業中的重大成就之一。這兩條公路的通車,對於密切西藏地方和祖國內地的聯繫、加強藏族和其他各民族間的團結、促進西藏人民的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發展,都有重大意義。為了加強西藏交通運輸工作,現作如下決定:
一、在拉薩設立西藏交通局(由交通部領導),統一領導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的運輸、養護和管理工作,並負責研究和管理西藏地方交通工作。
二、在西藏交通局下設立康藏公路管理局,負責管理康藏公路金沙江(包括渡口)以西至拉薩段的運輸和養護工作;設立青藏公路管理局,負責管理青藏公路噶爾穆至拉薩段的運輸和養護工作。康藏公路的雅安至金沙江(不包括渡口)段由西康省人民委員會負責管理,青藏公路的西寧至噶爾穆段由青海省人民委員會負責管理。
三、為保證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運輸需要,在1955-1956年兩年內購置汽車七五○輛,由交通部掌握分配。在拉薩設立汽車修理廠一處,在西寧擴建原青海省汽車修理廠,並在沿線配備其他必要的養路與運輸設備。
四、為發揮康藏、青藏公路的運輸效能,康藏公路應加強養護,重點改善,保持正常通車;青藏公路必須有計畫地繼續進行整修,重點改善行車困難路段,修建必要的橋樑。公路的整修工作,必須貫徹經濟適用的原則,採取就地取材、分期分段、逐步改善的方針進行。目前應首先對青藏公路黑河至拉薩段進行整修。
五、關於西藏交通局和康藏、青藏公路管理局組織機構的設立,拉薩、西寧汽車修理廠的籌建和擴建,養路和運輸設備的購置和調配,康藏、青藏公路的繼續整修等事宜由交通部負責。另由國防部轉合工兵部隊繼續參加青藏公路整修工作,並從運輸部隊中在1955-1956年兩年內分別抽調司機七五○名給交通部。
六、為適應日喀則地區運輸需要,責成交通部在1955年內按粗通標準繼續修築從青藏公路的羊八井起至日喀則和日喀則至江孜的公路。其中日喀則至江孜的公路,採用以工代賑的方式修築,費用從西藏救災款中開支。
七、交通部在完成上述任務中所需經費,除康藏公路養護和重點改善費用由該部原投資計畫中列支外,另追加四千二百萬元,列入對西藏建設投資專款中,由財政部按計畫分年撥給交通部支付,計:1955年二千五百一十九萬元,1956年一千四百四十五萬元,1957年二百三十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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