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強衛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授予強衛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9年06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授予強衛同志副總警監警銜的命令
  • 發文字號:國函〔1999〕69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9年06月27日
檔案全文
公安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強衛同志副總警監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