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抓緊研製重大技術裝備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抓緊研製重大技術裝備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3年07月12日發布,自1983年07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抓緊研製重大技術裝備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3年07月12日
  • 實施日期:1983年07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科學研究與科技項目
  在本世紀內振興我國的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現代科學技術對經濟建設的巨大促進作用。一方面要對現有企業有計畫地積極地進行技術改造;另一方面要加快重點建設,用適合我國情況的先進技術裝備武裝新建和擴建的企業。當前,在重點建設方面,應當積極做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尤其是要抓緊工藝方案的確定和技術裝備的研製。這是前期工作中的前期工作,更應立即抓緊進行。對這一工作稍有忽視,必將貽誤大事。從現在起,我們就要採取有力措施,在依靠我們自己技術力量的同時,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合作設計、合作製造若干套重點建設項目的技術裝備,力爭在前十年內把這些最核心的關鍵技術真正掌握在自己手裡,這樣才能為後十年的經濟振興打下牢固的基礎,才能使四個現代化立於不敗之地。為此,特做如下決定:
(一)國家在長期計畫中擬定了一批重點建設項目。為了保證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確定對以下十套重大建設項目的成套技術裝備,組織各有關方面的力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進行研究、設計和製造:
(1)年產千萬噸級的大型露天礦成套設備;
(2)大型火力發電成套設備;
(3)三峽水電樞紐工程成套設備;
(4)單機容量百萬千瓦級的大型核電站成套設備;
(5)超高壓交流和直流輸變電成套設備;
(6)寶山鋼鐵總廠第二期工程成套設備;
(7)年產三十萬噸乙烯成套設備;
(8)大型複合肥料成套設備;
(9)大型煤化工成套設備;
(10)製造大規模積體電路的成套設備。
這十大技術裝備的研製,應同長遠規劃銜接起來,根據需要和可能,分期分批地進行。這些成套設備都要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確保質量,確保成套,確保進度,在技術性能上一定要達到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期經濟已開發國家已經普及了的適用於我國的先進技術水平,要在出廠前切實做好單機或整機的組裝調試工作,力爭做到在使用現場順利安裝試車成功,並能長期穩定運行。
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立即就上述十大技術裝備,根據國家長遠規劃對這些建設項目的要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提出技術方案,報國務院審查批准後,不得隨意變動。國家在資金、外匯、能源、物資和人才分配等方面要優先保證,確保研製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負責到底的精神,分別成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和設備研製領導小組。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對整個項目的建設負全部責任,由建設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和設備製造負責人組成,並由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從前期工作直到正式投產,一貫負責到底。設備研製領導小組對成套設備的研製負全部責任,由設備製造負責人負責,工藝設計和有關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參加,把研究、設計、製造、安裝、試車等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實行“全套、全權、全過程”一貫負責制。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和設備研製領導小組的成員,都必須是有事業心、有組織能力、懂得技術、年富力強的實幹家,須經有關部門和地區推薦,報經國務院同意後,專職負責,一般不得中途更換。
為保證指揮有效,領導小組負責人有權選配自己所轄的管理幹部和科技人員,全國各有關方面都要大力支持,儘快落實。設備研製領導小組要實行研究、試驗、設計、製造、檢驗、安裝、使用、維修、直至正常運轉的一貫負責制。
對能夠按質、按預算費用、按期完成任務的負責人和其他有功人員,國家將進行特別的嘉獎;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完不成任務,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的人員,要追究責任,以至給以處分。
要確定成套設備的設計製造總承包單位和設計院,並相應確定負責成套供應設備的成套公司,協助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工作。總承包單位應對整套設備的質量、配套、價格和進度,負完全責任。設備成套供應單位要和設備使用建設單位簽訂經濟契約。在國家計畫指導下,可以組織幾家工廠和設計院進行投標競賽,看誰的質量好、價格低、交貨及時、服務周到,擇優選定。在經過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和投標競賽後,實行資金包乾、外匯包乾的辦法。在外匯包乾範圍內,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有權直接對外(經貿部參加),如引進技術、合作設計、合作製造、進口關鍵設備和儀器、出國考察學習、聘請外國專家等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要對國家負責,建立嚴格的經濟核算制度,精打細算,把錢真正用在刀刃上。對此,財政部門和銀行要進行檢查和監督,堅決防止“重點項目重點浪費”的現象發生。
(三)要充分發揮全國機械工業現有的製造能力,團結合作,大力協同。十大技術裝備的研製,要適當運用六十年代製造“九大設備”的經驗,以及七十年代採取“聚寶”辦法裝備第二汽車廠的經驗。要打破部門和地區的界限,把全國各機械製造部門、電子工業部門、國防工業部門、各專業部和地區的機械製造力量,以及全國各科研部門和高等院校的技術力量,很好地組織起來,實行全國性的大協作,統籌安排,發揮優勢,集中力量進行技術攻關。攻關各方要同心同德,團結合作,尤其是製造部門和使用部門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全力以赴,通力合作,這是成敗的關鍵。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同志要做出榜樣,帶動全局。
在製造十大技術裝備的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加工製造能力,確屬必要時,可對有關的工廠進行適當的技術改造,增添某些關鍵設備和測試檢驗手段,但一般不搞新的基本建設。必要的技術改造費用,國家也應優先保證。
(四)總結自已的科研工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洋為中用,立足國內,增強自力更生能力,加快技術進步的步伐。凡國內可以製造,並且在質量和技術性能上有保證的設備,一般就不要進口。對於國內一時不能製造而必須進口的設備,在進口設備的同時,要引進工藝和設計製造技術,努力加以消化、發展和提高,並逐套提高國產化比例,直到我們自己掌握技術為止。但也不要不顧經濟效益,片面追求百分之百國產化,某些設備和儀器仍可有選擇地進口。凡自己研製成功,質量良好,可以代替進口的重大設備,應當受到國家的特別獎勵。引進技術,特別是關鍵性技術應從寬掌握;進口設備,尤其是一般設備應當從嚴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有效地加強我國自己的研究開發和製造能力。
(五)成立國務院重大技術裝備領導小組,由李鵬、呂東、黃毅誠、周建男、高揚文、李東冶、秦仲達、江澤民、趙東宛、馬捷、魏玉明、趙慶夫、陳錦華、林宗棠等同志組成。呂東任組長,李鵬任顧問,黃毅誠、周建男任副組長,並請沈鴻、徐弛為技術顧問。領導小組還可聘請若干專家擔任技術顧問。國務院責成領導小組全權處理重大技術裝備研製中出現的問題,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
檢查工作,重大問題報請國務院決定。辦事機構編制十五人,設在國家經委內,
辦公室主任由林宗棠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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