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聯節〔2013〕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精神,引導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套用,滿足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對環保技術裝備的新要求,培育發展節能環保戰略新興產業,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經研究,決定對《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1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進行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關於組織修訂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11年版)的通知
- 編號:工信廳聯節〔2013〕202號
- 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類型:政府檔案
申報範圍,申報要求,聯繫方式,
申報範圍
(一)本次申報的環保技術裝備,是指滿足當前和“十二五”期間環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開發、套用和推廣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
(二)按所處技術階段分為三類:
1.開發類,指急需開發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包括自主研發、國外引進、引進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技術裝備;
2.套用類,指技術基本成熟、具有較好的套用前景、急需產業化套用示範的環保技術裝備;
3.推廣類,指技術已經成熟、需要加大推廣力度、擴大使用範圍的環保技術裝備。
(三)按技術裝備服務領域,本次申報的範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設備、水污染防治設備、固體廢物處理及綜合利用設備、噪聲與振動控制設備、電磁波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設備、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環境污染防治專用材料與藥劑和環境污染應急處理設備等8類(核“三廢”防治類技術裝備不在申報範圍之內)。
(二)按所處技術階段分為三類:
1.開發類,指急需開發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包括自主研發、國外引進、引進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技術裝備;
2.套用類,指技術基本成熟、具有較好的套用前景、急需產業化套用示範的環保技術裝備;
3.推廣類,指技術已經成熟、需要加大推廣力度、擴大使用範圍的環保技術裝備。
(三)按技術裝備服務領域,本次申報的範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設備、水污染防治設備、固體廢物處理及綜合利用設備、噪聲與振動控制設備、電磁波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設備、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環境污染防治專用材料與藥劑和環境污染應急處理設備等8類(核“三廢”防治類技術裝備不在申報範圍之內)。
申報要求
(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工業企業、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進行申報;有關中央企業和行業協會負責組織本集團和本行業的申報工作。
(二)申報單位可針對2011年版目錄中技術裝備的技術指標和適用範圍等提出修訂意見,也可以針對目錄之外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進行申報,並根據類別填寫申報表(見附屬檔案2-4)。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科技主管部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行業協會對申報的技術裝備進行審核匯總,並填寫申報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連同正式申報檔案、申報表(一式三份)於2014年1月2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電子版同時傳送至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
申報表格及2011年版目錄的電子版檔案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子站下載。
聯繫方式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繫人:謝成屏
(二)科學技術部社會發展科技司
聯繫人:張書軍
(三)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
聯繫人:鄂繼明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32號中咨大廈2004
郵 編:1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