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批准淄博市為“較大的市”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2年07月25日發布,自1992年07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2年07月25日
- 實施日期:1992年07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計畫綜合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將淄博市列為“較大的市”的請示收悉。國務院批准淄博市為“較大的市”,該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你省關於要求將淄博市列為“較大的市”的請示收悉。國務院批准淄博市為“較大的市”,該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