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議案是國務院於1957年07月04日發布,自1957年07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7年07月04日
- 實施日期:1957年07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壯族是我國人口最多的一個少數民族,人口有650多萬,主要聚居在廣西省西部和中部42個縣的地區。1952年12月曾經建立了相當於行署一級的桂西壯族自治區,憲法公布後,1956年2月改為桂西壯族自治州,但是自治州級的自治地方和壯族在我國民族大家庭中的地位不相適應。根據中共中央的倡議,中共廣西省委從1956年10月以來,就開始在各民族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和縣、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進行了廣泛的醞釀和討論。今年(1957年)3月和5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又曾經兩次召開了專門的會議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關於壯族自治區的區劃範圍問題,在廣西省討論的時候,曾經提出兩個方案:一個是合的方案,即把廣西全省改建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方案;另一個是分的方案,即保留廣西省的建制,管轄現在廣西省的東部地區,另把廣西省西部壯人為主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劃出來成立壯族自治區的方案。經過醞釀和討論之後,大家均表示贊同第一個方案,即以廣西全省改建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方案。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五十一次會議討論了這一問題,決定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廣西省建制,並且以原廣西省的行政區域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行政區域。關於成立時間和具體籌備事項,在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之後,將由廣西省人民委員會提出計畫,報告國務院批准執行。
現在根據憲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的規定,謹將關於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一案提請大會批准。、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1957年7月4日
關於壯族自治區的區劃範圍問題,在廣西省討論的時候,曾經提出兩個方案:一個是合的方案,即把廣西全省改建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方案;另一個是分的方案,即保留廣西省的建制,管轄現在廣西省的東部地區,另把廣西省西部壯人為主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劃出來成立壯族自治區的方案。經過醞釀和討論之後,大家均表示贊同第一個方案,即以廣西全省改建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方案。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五十一次會議討論了這一問題,決定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廣西省建制,並且以原廣西省的行政區域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行政區域。關於成立時間和具體籌備事項,在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之後,將由廣西省人民委員會提出計畫,報告國務院批准執行。
現在根據憲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的規定,謹將關於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一案提請大會批准。、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195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