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情況報告

國務院批轉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情況報告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情況報告
  • 類別:政府報告
  • 有關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時間:(1980年3月30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近幾年在處理邊界地區糾紛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總結了成功經驗。現將他們“關於我區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情況報告”轉發給你們一閱。
當前,有不少省、自治區的一些地方,因山林、草原、水利、礦產等權屬的爭議,不斷在雙方接壤地區發生糾紛,甚至引起大規模的械鬥,使這些地區的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不應有的損失,既影響安定團結,又妨礙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希望有關省、區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做法,抓緊處理邊界糾紛,使矛盾儘快得到解決,以利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具體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情況給國務院的報告
(1980年3月30日)
我區在歷史上遺留著許多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有些和兄弟省接壤的社隊也和對方存在一些邊界爭執。多年來,隨著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新的矛盾又不斷出現,雙方為了山林、地界互相爭執,械鬥時有發生。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於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干擾破壞,無政府主義思潮泛濫,黨的紀律、政策和法律無法貫徹執行,糾紛普遍增多,加之各級黨政機關癱瘓,糾紛無人處理,冤怨越積越多。參與糾紛、械鬥的,少則幾十人,多則數百人,甚至千餘人。械鬥動用的器械,不僅有土槍土炮,還有民兵武器炸藥。凡是發生糾紛、械鬥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破壞生產建設。迅速地處理好這一問題,是這些地方廣大民眾的迫切要求。
為了消除這一不安定團結的因素,鞏固和發展我區的大好形勢,搞好社會主義建設,早在1973年,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就著手解決糾紛問題。全區上下,經過六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效果。據統計,全區歷年來累計發生土地、山林、水利糾紛66923起。到1979年底止,共處理了62885起,占93.9%。其中,我區與湖南、廣東、雲南、貴州四省共有邊界糾紛454起,已處理377起,占83%。
大量的糾紛得到了妥善處理,使這方面的來信來訪大大減少,械鬥傷亡事件逐年下降。據統計,1974年全區共發生械鬥526次,死27人,傷1550人,到1977年下降為34次,死5人,傷209人。解決了糾紛的地方,人心穩定,治安良好,精力集中,生產不斷發展。我區處理糾紛的做法,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加強對處理糾紛工作的領導
處理糾紛問題,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必須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層層加強領導,才能搞好。經過請示自治區黨委同意,自治區於1973年底成立了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領導小組,由區黨委書記覃應機同志兼任組長,一位區黨委常委和區農辦副主任兼任副組長,區直屬、農、林、水和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為成員,並從這些部門抽調幹部,組成辦公室,專門負責處理糾紛工作,各地、市、縣也成立了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全區共有225名縣以上領導幹部、992名公社領導同志,以及640名專職幹部負責這項工作。由於加強了領導,充實了力量,處理糾紛的工作,很快就在各地陸續展開。
為了交流情況,總結經驗,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自治區處理糾紛領導小組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後召開了八次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碰到的問題。自治區黨委和革委會四次批轉了領導小組的情況報告,會議紀要,有力地指導了處理糾紛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區黨委的部署,縣以上各級領導機關都把處理糾紛工作納入自己的議事日程,前幾年,各地派工作隊下去時,都把處理糾紛列為工作隊的一項任務。平時,各地在布置中心工作的同時,也布置處理糾紛工作;在下鄉檢查工作時,也檢查處理糾紛工作;在召開幹部會議時,也講處理糾紛工作,反覆強調要把這項工作搞好。由於貫徹了領導掛帥、親自動手、分級負責的原則,使處理糾紛工作開展順利,解決迅速。
二、做好糾紛地區的幹部思想工作
我區的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絕大部分是在生產資料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以後發生的。這些糾紛,一般不是個人與個人的糾紛,而是集體與集體、集體與國營單位之間的矛盾。五、六十年代期間,社隊民眾對山權、林木、地域的需求矛盾並不突出。後來,由於人口增加、生產發展等情況的變化,爭執日漸增多。特別是一些發生過械鬥,打死打傷過人的地方,更是互算舊賬,糾纏不休。實踐使我們認識到,糾紛的發生和解決,黨員和幹部起著決定的作用。幹部不點頭,糾紛鬧不起來;幹部不同意,糾紛解決不了。許多糾紛長期解決不了,就是幹部甚至是領導幹部思想不通。因此,層層做好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是解決好糾紛的關鍵。自治區要求各級處理糾紛的幹部要敢於負責,敢於支持正確意見,糾正錯誤意見;要堅持對黨員和幹部進行教育,層層打通思想,阻力在哪一層就重點做好哪一層的工作。要著重講清處理好糾紛與發展安定團結,搞好生產建設的關係,幫助有關幹部和民眾克服本位主義、宗派主義和無政府主義;做到講黨性,講團結,講政策,講風格,按照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管理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考慮雙方利益,互諒互讓地解決問題。如上思、寧明兩縣之間的山林糾紛,經過學習政策,調查研究,雙方一致同意原來的爭議區應屬寧明縣範圍,但上思縣的一些生產隊在山下有水田,歷來在山上打柴放牧,要求按歷史習慣給予照顧。開始寧明縣的社隊幹部和社員代表不同意,經過該縣負責同志做社隊幹部的思想工作,按歷史習慣照顧了對方的要求,達成了協定。事實證明,只要幹部的思想通了,民眾的工作就迎刃而解。同志們說,處理糾紛千難萬難,幹部思想路線對頭就不難。
三、搞好調查研究,從實際出發,落實黨的政策 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情況錯綜複雜,原因多種多樣,要使糾紛處理得當,必須深入實際,勘看現場;通過調查會,個別訪問等方式,了解糾紛的歷史和現狀,弄清糾紛的前因後果和爭執的焦點。自治區黨委書記覃應機同志為解決我區博白、賀縣與廣東的廉江、連山縣的多次糾紛,曾親自帶領工作組,深入社隊,並會同廣東省委冠慶延同志一起調查研究,反覆協商,使兩省區邊界社隊多年的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各地領導同志也都紛紛深入實際,就地解決問題。如柳州地區的有關領導同志為了處理好三門江林場與社隊的糾紛,用49天時間,跑遍了糾紛的現場,弄清了糾紛的真相。同時,把調查研究、宣傳黨的政策和協商處理緊密結合起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為了便於各地幹部民眾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政策,自治區處理糾紛辦公室把黨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處理糾紛的政策、規定、法律、法令,連同“自治區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會議紀要”,摘編成“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手冊”,印發到各地。對於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一般都堅持了以下原則:
(一)關於涉及縣界的問題。既要承認界線,又要從實際出發,有什麼矛盾解決什麼矛盾。講清楚處理糾紛,不是重新劃縣界;只能根據雙方民眾歷來生產管理的習慣,經過協商,合理劃分生產管區。如有超縣界的地方,作插花處理。
(二)關於證據問題。根據中央和自治區的各項政策、規定、法律、法令,一般應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時的定論為依據。對於解放後黨政機關的處理決定和雙方商定的協定,應當維護。
(三)處理國營農、林場等企事業單位與社隊的糾紛,應兼顧全民和集體的利益,正確處理國家與集體的關係。已經劃定了場界,手續完備的應當維護;社隊民眾因原定場界不合理,致使生產生活確有困難的,要妥善解決。原來場界不清,手續不完備的,應通過雙方協商,劃清場界,完善手續。
(四)要從多數人民民眾的利益出發,本著有利於團結,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管理的原則,實事求是的考慮雙方民眾的利益,解決雙方民眾的實際問題。
四、發揮當地黨和政府的作用,把糾紛解決在基層
糾紛發生在民眾之中,當地黨、政領導和民眾最了解它的來龍去脈。應當充分發揮當地黨、政領導的作用,在當地黨組織和政府的領導下,相信和依靠民眾,解決自己的問題。按照分級負責,把糾紛解決在基層的原則,我們要求各地,凡是生產隊之間的矛盾,就不要擴大到大隊;凡是大隊之間的矛盾,就不要擴大到公社、縣、地區。地、縣內的糾紛,分別由地、縣負責處理。雙方多次處理不下的問題,報告上一級政府協助處理。鐘山縣燕塘公社板冠生產隊和平西大隊毛看生產隊,為了爭奪500多畝山林,從清朝康熙年間,開始發生爭執,舊社會曾到偽南京政府告狀,解放後多次調解也未能解決,是鬧了300多年的“老大難”糾紛。1975年,公社黨委召集雙方開會,談危害,講政策,擺前途,雙方都提高了覺悟,互諒互讓。最後,這500畝山林,由板冠生產隊占2/3,毛看生產隊占1/3,妥善的解決了問題。博白是我區糾紛最多的一個縣,糾紛多時達到4445起。1975年,縣裡決定集中力量抓緊處理,縣、社分別用開會學習的辦法,組織雙方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原則,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批判本位主義、宗派主義、無政府主義,各自多做自我批評,增強革命團結,通過協商,解決矛盾。一年之內全縣處理2331起糾紛。到1979年底,他們已處理了4367起,占總數的98%。全區已處理60000多起糾紛,絕大部分都是由當地黨和政府負責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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