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02月14日發布,自1986年02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2月14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2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科技進步與經費
  為了加強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工作,逐步試行科學基金制,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科學基金會)暫掛靠在中國科學院。
國家科學基金會與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國科學院密切聯繫,獨立開展工作,並充分發揮科學家、專家在管理中的作用。
二、國家科學基金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有效地運用科學基金,指導、協調和資助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工作,發現和培養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制訂和發布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項目指南,受理課題申請,組織同行評議,擇優資助。
2、接受委託,對國家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方面的重大問題提供諮詢。
3、支持其它面向全國的科學基金會的工作,並在課題安排上給予協調和指導。
4、同其它國家的科學基金會和有關學術組織建立聯繫並開展國際合作。
三、國家科學基金會的基金,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撥款,同時接受國內外單位和個人的捐增。
在國家財政撥款中,當前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原由中國科學院管理的面向全國的科學基金,國家科委用於支持基礎研究的經費,從中國科學院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劃轉的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的研究經費,國家每年對基礎研究和部分套用研究增加經費,以及國家的專項撥款。
四、國家科學基金會的基金面向全國,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規定申請。
科學基金主要用於獲準資助課題的研究經費和管理費等,並應有一定額度的經費用於國際合作、學術交流和支持優秀青年研究人員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國家科學基金會設委員二十五名,由科學家、管理專家擔任,實行任期制。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國務院任命唐敖慶同志為國家科學基金會主任;副主任及其餘委員由主任與國家科委、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國科學院等有關方面協商後報國務院科技領導小組任命。國家科學基金會的重大問題由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時以表決程式決策。國家科學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由主任負責。
國家科學基金會設顧問委員會,由國家科學基金會主任聘請中外知名學者、專家和實業家五十人左右組成,實行任期制。顧問委員會對學科發展和資助方向等重大問題提供諮詢。
國家科學基金會只設職能機構,不設科學研究實體,所需工作人員根據精簡的原則配備,實行聘任制,其工資福利等費用在科學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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