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9年03月01日發布,自198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9年03月01日
  • 實施日期:1989年03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扶貧救災救濟
  民政部、經貿部、外交部、國家計委、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建設部、公安部、氣象局、地震局:
1988年11月5日《關於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成立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屬部際協調機構,民政部作為牽頭單位,各有關部門參加,不單設辦事機構,不另增加人員編制。
二、田紀雲同志任委員會主任,民政部、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外交部、經貿部、地震局等部門的負責同志任副主任。
三、在“國際減災十年”活動中,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協作,要重視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套用,努力提高我國的防災救災能力,以減輕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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