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
-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
- 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
- 第三條:患二三期肺病離職修養的工人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由國務院頒布施行。...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表現,同時...
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1年11月07日發布,自1981年11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在1957.11.16由國務院頒布。......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在1957.11.16由國務院頒布。...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民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民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
授權國務院對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勞動部關於嚴格按規定辦理職工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 第三條 患二三期肺病離職修養的工人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民眾團體...
信息簡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 全文內容全文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已經黨中央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批准,現發給你們,請你們先行試點,...
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簡稱《退休處理暫行辦法》),適用於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費開支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規定,是與...
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職工,在分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所從事的特殊工種必須屬於勞動部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工種的範圍;從事高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