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頒布時間是1987年8月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7年08月08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頒布時間是1987年8月8日。
國務院關於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87.08.08 實施時間 1987.08.01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鼓勵外籍人員來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對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扣繳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以納稅人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規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於征管,...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額以20%比例稅率計征。為了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鼓勵外籍人員來華工作,國務院1987年8月8日作出規定,對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同胞,按規定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
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對其雇員所取得的由境外總機構或關聯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也應比照上述規定,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問: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我國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作過哪些調整?答: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我國於1980年開徵了個人所得稅。當時確定了較高的費用扣除額,主要以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為徵收對象。1980年我國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4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