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將濟南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復函是國務院於1990年02月19日發布,自1990年02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2月19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2月1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沿海開放城市與開放區
國務院關於將濟南市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復函
國務院同意將濟南市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地區,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所規定的政策。
國務院同意將濟南市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地區,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所規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