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將濟南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復函

國務院關於將濟南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復函是國務院於1990年02月19日發布,自1990年02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2月19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2月1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沿海開放城市與開放區
  國務院關於將濟南市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復函
國務院同意將濟南市劃入沿海經濟開放地區,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所規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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