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寧波市進一步對外開放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寧波市進一步對外開放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4年10月18日發布,自1984年10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4年10月18日
  • 實施日期:1984年10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轉報的《關於寧波市進一步對外開放規劃的請示報告》收悉。現對幾個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寧波是我國歷史悠久的海港城市,工業有一定基礎,農產品比較豐富,港口條件良好,名勝古蹟較多,在進一步對外開放中,要充分發揮這些優勢,運用中央給的許可權和優惠政策,更好地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促進經濟發展。同時,要積極開展內聯,把自身的經濟發展同周圍地區密切聯繫起來,按照國家規定的方針政策積極開展經濟技術協作,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帶動腹地的經濟發展。把寧波市建設成為華東地區重要的工業城市和對外貿易口岸。
當前和整個“七五”期間,必須把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放在首要地位切實抓好,提高技術水平,改組工業結構,擴大生產能力。特別對輕紡、機械等行業,要致力於設備和工藝技術的更新,搞好產品的升級換代,開發國內急需、國外適銷的新產品。技術改造的成果,要反映在創出一批拳頭產品上,落實到提高綜合經濟效益上。
二、為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展新興產業,同意寧波市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位置定在老市區以東小港地區。地域界限:西起金雞山,東至牯牛嶺、門城山脊,南自烏岩山,北臨甬江口及金塘水道南岸,開發面積共三點九平方公里。對開發區的建設,要做好經濟技術論證,制定具體規劃,根據需要與可能分期逐片開發。
三、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抓緊電信的改造擴建、民用航空的開通、港口設施的配套完善、市內交通和供電供水條件的改善,還要改造和新建一些賓館,提高旅遊服務水平,為吸引客商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四、要認真抓好經濟體制改革,理順外經工作的辦事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企業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活力。為數眾多的旅居海外的寧波籍人士,是寧波市開展對外經濟活動的一大有利條件,要通過各種渠道,做好對他們的聯繫和團結工作。在這方面,要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作用。
五、報告中所提寧波至杭州的微波電路和寧波機場改為軍民兩用的問題,有關部門已作安排。其它項目請按規定程式和審批許可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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