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7年04月04日發布,自2007年04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7年04月04日
  • 實施日期:2007年04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利綜合規定
  (國函〔2007〕33號)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制訂的《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請遵照執行。
大清河洪水防禦工作關係到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重要交通幹線和基礎設施的安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確保防洪安全。
附屬檔案: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
國務院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屬檔案:
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
大清河系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水系,涉及京、津、冀三省市,區域內有天津等重要城市,京廣、京九、津浦鐵路幹線,京石、京福、津保等高速公路,華北油田、大港油田等重要設施。近年來,大清河防洪工程、自然地理狀況發生了一些變化。為保證大清河流域人民生命財產、重要交通幹線和基礎設施防洪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海河流域綜合規劃》、《海河流域防洪規劃》,結合大清河系防洪工程的現狀,制訂本方案。
一、防洪工程體系
大清河上游由南、北兩支組成,北支為白溝河水系,南支為趙王河水系。上游山區建有安各莊、龍門、西大洋、王快、口頭、橫山嶺6座大型水庫,中下游主要有南拒馬河、白溝河、新蓋房分洪道、瀦龍河、趙王新渠、獨流減河等骨幹行洪河道,蘭溝窪、白洋淀、東淀、文安窪、賈口窪及團泊窪等蓄滯洪區,初步形成了由水庫、河道堤防和蓄滯洪區組成的防洪工程體系。
西大洋水庫正在進行除險加固,王快水庫等其他大型水庫均已達到設計防洪標準。棗林莊樞紐、新蓋房樞紐、西河閘樞紐、海河閘、獨流減河進洪閘、獨流減河防潮閘基本達到設計標準。
大清河系骨幹行洪河道近期設計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由於河道及河口淤積、地面沉降等原因,中下遊河道現狀行洪能力已達不到原設計標準。
西河右堤、獨流減河左堤為天津市城防圈的組成部分,已基本達到200年一遇防洪標準。白溝河左堤、瀦龍河右堤及白洋淀千里堤、東淀中亭河左堤、賈口窪南運河右堤、獨流減河右堤等防洪標準為20-50年一遇,但部分堤防超高不足。
大清河中下游蓄滯洪區,東淀的運用機率為3-5年一遇,其他蓄滯洪區的運用機率為10-20年一遇,團泊窪的運用機率為超100年一遇。目前蓄滯洪區的工程建設和安全建設未達到規劃標準。
現狀情況下,通過水庫攔洪,河道泄洪,結合蓄滯洪區的運用,大清河系基本可防禦1963年型洪水(相當於50年一遇)。
二、防禦洪水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充分考慮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統籌安排大清河洪水。
(三)確保天津城區防洪安全。確保大型水庫、獨流減河左堤、西河右堤及白洋淀千里堤的防洪安全,保證白溝河左堤、瀦龍河千里堤、東淀千里堤、中亭河左堤等重要防洪工程及防洪保護區的安全。
(四)充分發揮水庫攔洪錯峰、白洋淀調蓄作用和河道泄洪能力,儘量降低東淀、文安窪、賈口窪等蓄滯洪區的運用機率。
(五)發生洪水時,充分利用水庫、河道、蓄滯洪區等工程設施科學合理調度洪水,確保保護目標的防洪安全,盡最大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六)在確保防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據降雨和洪水預報情況,利用水庫、河道和蓄滯洪區開展洪水資源利用。
(七)為保證大清河系泄洪暢通,不得在河道、蓄滯洪區等防洪設施內設定影響行洪的阻水堤埝等礙洪設施。
(八)對防洪控制工程、蓄滯洪區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履行有關職責。
三、防禦洪水安排
(一)水庫洪水調度。
1.當水庫發生設計標準內洪水時,應根據洪水預報,在保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水庫攔洪蓄洪、削峰錯峰作用,努力減輕下游防洪壓力。
2.當水庫發生設計標準以上洪水時,確保水庫大壩安全。
(二)設計標準以下洪水安排。
1.北支洪水安排。
當大清河北支發生洪水時,白溝河、南拒馬河、新蓋房分洪道要充分泄洪,保證白溝河左堤安全。當白溝河上游洪水超過其河道現狀行洪能力時,要充分利用小清河行洪區及當地窪套緩滯洪水。
當白溝河東茨村水位達到保證水位28.61米(大沽高程,下同)且繼續上漲危及左堤安全時,或南拒馬河北河店水位達到保證水位26.3米且繼續上漲危及右堤安全時,向蘭溝窪分洪。
當新蓋房樞紐上游來水大於500立方米/秒,或白洋淀十方院水位高於10.5米時,洪水全部由新蓋房分洪道下泄。當新蓋房樞紐上游來水小於500立方米/秒,視白洋淀蓄水情況,洪水由白溝引河入白洋淀。
2.南支洪水安排。
當大清河南支發生洪水時,確保白洋淀千里堤、保證瀦龍河千里堤防洪安全。當瀦龍河北郭村水位達到29.7米,且繼續上漲危及千里堤安全時,啟用陳村分洪道分洪。陳村分洪道分洪後水位繼續上漲,則在仉村附近扒開瀦龍河左堤分洪。
白洋淀十方院汛限水位按8.0-8.3米動態控制,保證水位10.5米。當白洋淀十方院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開啟棗林莊樞紐泄洪。
當十方院水位達到10.5米且繼續上漲時,在棗林莊樞紐充分泄流的前提下,依次扒開障水埝、淀南新堤、四門堤及新安北堤向周邊分洪。
3.東淀、文安窪、賈口窪運用。
(1)東淀。
東淀第六堡站保證水位8.0米。白洋淀棗林莊樞紐泄洪流量小於700立方米/秒時,由東淀大清河泄流;棗林莊樞紐泄量超過700立方米/秒時,運用東淀行洪。東淀(含大清河)洪水由獨流減河和海河幹流下泄。
當第六堡水位達到8.0米且繼續上漲,威脅天津市區安全時,在保證河道充分泄洪的情況下,視洪水情況向文安窪或賈口窪分洪。
(2)文安窪。
當白洋淀周邊蓄滯洪區已充分運用,十方院水位達到10.8米且繼續上漲,運用王村分洪閘向文安窪分洪。王村分洪閘運用後,若東淀第六堡水位達到8.0米且繼續上漲,威脅天津市區安全時,利用灘里口門向文安窪分洪。
當文安窪大趙站水位達到7.5米且繼續上漲,視洪水情況向賈口窪分洪。
(3)賈口窪。
當東淀第六堡水位達到8.0米且繼續上漲,威脅天津市區安全時,若文安窪尚未分洪運用,則向賈口窪分洪。
當賈口窪八堡站水位達到7.5米且繼續上漲,視洪水情況向文安窪分洪。
4.下遊河道運用。
當大清河下游發生洪水時,獨流減河、海河幹流要充分泄洪,確保獨流減河左堤安全。
東淀第六堡水位低於8.0米時,若獨流減河堤防發生嚴重險情,可向賈口窪分洪。
如遇高潮頂托,獨流減河防潮閘上水位持續上漲,危及兩岸安全時,向北大港水庫分洪,必要時再扒開北大港水庫下游右堤分洪入海。
洪水期間,如預報天津市城區可能發生嚴重內澇,海河幹流運用視洪水情況,可照顧市區排瀝。
(三)超標準洪水安排。
1.永定河向小清河分洪區分洪。
永定河超標準洪水向小清河分洪區分洪時,應儘量控制在白溝河左堤以西地區。
2.北支洪水。
大清河北支發生超標準洪水時,首先利用蘭溝窪滯洪,若蘭溝窪東馬營最高滯洪水位達到18.9米且繼續上漲時,向清北地區分洪。
3.南支洪水。
當白洋淀十方院水位達到11.65米且繼續上漲,威脅白洋淀千里堤安全時,在小關附近扒口向文安窪分洪。
4.東淀與中下游洪水。
當賈口窪八堡站水位超過7.5米時,天津市要全力搶護賈口窪段南運河左堤,充分利用東淀、文安窪、賈口窪蓄洪。當東淀第六堡水位達到8.0米且繼續上漲威脅天津市區安全時,扒開南運河左右堤,利用津浦鐵路25孔橋向團泊窪分洪。團泊窪分洪後,洪水經北大港南側、子牙新河北堤之間的沙井子行洪道入海。
四、責任與許可權
(一)責任。
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洪搶險和蓄滯洪區運用準備、人員轉移安置和救災等工作。
天津市、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落實轄區內水庫、行洪河道及蓄滯洪區調度運用工作。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西河閘、海河閘、獨流減河進洪閘、獨流減河防潮閘的調度運用。
油田、鐵路、公路、電力、電信等單位負責所屬設施的防洪安全。
(二)許可權。
東淀、文安窪、賈口窪和團泊窪的調度運用,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商有關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意見,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定,分別由河北省、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實施。
白洋淀及大清河上游南、北支的洪水調度,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備案。
獨流減河洪水調度及其河道分洪運用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備案。
西河閘、海河閘、獨流減河進洪閘、獨流減河防潮閘的調度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備案。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有關省(市)大清河洪水調度運用的監督、檢查、指導。
五、工作與任務
(一)防汛準備。
沿河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對所轄範圍內的各類防洪設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線、涵閘等設施進行汛前、汛期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脅的鐵路、公路部門,華北油田、大港油田等單位,要做好各項防汛準備,落實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預報。
氣象、水文部門要及時做出天氣形勢、降雨和洪水預報。當大清河流域內發生降雨時,河北省負責及時做出白洋淀和新蓋房樞紐以上的洪水預報,由水利部審核後作為洪水調度依據,並統一發布。鑒於大清河中下游地區地面沉降等情況,各水文站每年要對水文測站基準點進行複測、校正。
(三)蓄滯洪區運用。
天津市、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制訂蓄滯洪區運用預案,落實各項措施。當地人民政府要根據汛情,按照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等有關規定,做好蓄滯洪區運用的各項工作。
(四)抗洪搶險。
當大清河發生洪水時,天津市、河北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責任制的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洪搶險工作。油田、鐵路、公路、電力、電信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各自管轄範圍內設施的抗洪搶險工作。
當大清河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天津市、河北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加強重要防洪工程和各類重要基礎設施的防守和搶險工作。
(五)救災。
天津市、河北省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受災人員安置、生活供給、衛生防疫、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儘快修復各類水毀工程設施。同時組織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災情調查統計,並及時上報。
六、附則
(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要根據本方案,會同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訂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准;此前,原大清河洪水調度方案與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執行。
(二)本方案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解釋。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大清河防禦洪水方案同時廢止。
(四)國家85高程與大沽高程關係。
大清河白洋淀、新蓋房及其上游地區:國家85高程=大沽高程-1.50米,黃海高程=大沽高程-1.4米;
大清河白洋淀、新蓋房下游地區:國家85高程=大沽高程-1.56米,黃海高程=大沽高程-1.4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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