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全國進行消費基金檢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進行消費基金檢查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06月28日發布,自1994年06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4年06月28日
  • 實施日期:1994年06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預算外資金管理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以及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決策,各項改革順利進行,國民經濟繼續保持了快速發展的勢頭,總的經濟形勢是好的。但是,當前消費基金的增長過快,銀行統計的工資和對個人其它現金支出1至5月比去年同期增長37.5%,明顯超過了同期經濟發展和效益增長速度,已經影響到機關超支,企業欠交稅收,增加銀行掛帳,加劇通貨膨脹,推動物價上漲,引起人民民眾不滿。在消費基金大幅度增長的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額並不相應增長,一些地區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偷漏稅嚴重的問題,也助長了分配不公。為穩定市場,抑制通貨膨脹,保持消費基金的合理增長,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進行一次消費基金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目的
通過這次檢查,全面了解當前消費基金膨脹的總體情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消費基金的巨觀調控,完善有關法規和政策,抑制通貨膨脹,穩定市場和物價。同時,通過這次檢查,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更好地發揮稅收槓桿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緩解分配不公,保持社會穩定。
二、檢查的範圍和重點
(一)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重點檢查各類物資流通公司、外貿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各種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及職工收入水平明顯偏高的行業。
(二)外商投資企業從業人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經營者。重點檢查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情況。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機關、事業單位是否認真貫徹執行了《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3〕7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工資套改政策堅決控制增資總量的通知》(中發〔1994〕6號);各地實際增資水平和自行規定的津貼、補助等項目的情況。
(二)機關、事業單位是否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巨觀調控的意見》(中發〔1993〕6號)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財政支出和社會集團購買力過快增長的通知》(國發〔1993〕57號)的要求,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過快增長;在社會集團消費中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個人高消費和轉化為個人消費基金的問題。
(三)國有企業工資增長是否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要求,真正做到“兩個低於”(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各行業實行工效掛鈎的具體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工資儲備基金提取和使用情況;企業經營者與生產者收入差距的情況。
(四)個人所得稅徵收情況及個人按規定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稅款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四、檢查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步驟
為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務院決定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經貿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事部、勞動部、內貿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參加,組成消費基金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檢查的組織工作。
這次消費基金檢查先進行試點,再全面展開,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7月份起,在北京、上海、廣東、浙江、山東等5省(市)進行試點。試點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進行,在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國務院將於8月上旬派出綜合檢查工作小組赴五省(市)進行重點檢查,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為在全國開展檢查工作做好準備。其它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消費基金檢查的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從9月份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消費基金檢查,屆時國務院將派檢查組對部分地區進行重點抽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指定一位主要領導同志親自負責,認真組織好自查自糾,及時解決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於10月底前將檢查結果報國務院,同時抄送國家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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