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嵐山港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89年01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嵐山港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1989〕5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89年01月26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嵐山港實行一類開放的請示》(魯政發〔1988〕107號)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嵐山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
二、同意在嵐山港設定檢查檢驗等機構,核定人員總編制一百四十人,其中邊防四十人、海關四十人、商檢二十五人、衛檢十人、動植檢十人、港監十五人。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口岸辦人員編制由地方解決。檢查檢驗單位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建設投資和開辦費用,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
三、由你省與濟南軍區協商劃定嵐山港陸上的軍事禁區及軍事管理區。
四、嵐山港正式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