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寧波航空口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寧波航空口岸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2年07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寧波航空口岸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1992〕77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2年07月06日
檔案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開放寧波空港口岸的請示》(浙政發〔1991〕21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寧波航空口岸,飛香港航線。
二、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開放後的具體事宜,由民航與海軍協商。
三、檢查檢驗等機構的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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