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3年03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1993〕29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3年03月21日
檔案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民航成都雙流機場為國際開放機場的請示》(川府發〔1992〕62號)、《關於請求批准成都空運口岸各檢查、查驗單位增加機構編制的請示》(川府發〔1992〕9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有關飛行航線的具體事宜,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按有關規定報批。
二、檢查檢驗單位增加人員編制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
三、成都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