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鄂爾多斯海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3年09月16日發布,自2003年09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3年09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3年09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海關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設立鄂爾多斯海關的請示》(內政發[2002]4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鄂爾多斯海關(正處級),隸屬呼和浩特海關。
二、核定鄂爾多斯海關人員編制30名,在海關係統編制內調劑解決。所需人員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及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鄂爾多斯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區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你區《關於設立鄂爾多斯海關的請示》(內政發[2002]4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鄂爾多斯海關(正處級),隸屬呼和浩特海關。
二、核定鄂爾多斯海關人員編制30名,在海關係統編制內調劑解決。所需人員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及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鄂爾多斯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區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