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衢州海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12月30日發布,自2004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12月30日
- 實施日期:2004年12月3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海關機構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衢州海關的請示》(浙政[2004]2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衢州海關(正處級)。隸屬杭州海關。
二、核定衢州海關人員編制22名,在杭州海關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衢州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個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你省《關於設立衢州海關的請示》(浙政[2004]2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衢州海關(正處級)。隸屬杭州海關。
二、核定衢州海關人員編制22名,在杭州海關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衢州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個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