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覆》是國務院就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請示》的批覆。由國務院於2016年6月6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6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6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覆
國函〔2016〕96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江西贛江新區範圍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區、新建區和共青城市、永修縣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465平方公里。江西贛江新區區位優勢明顯、交通條件優越、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能力較強、生態環境良好。要把建設好江西贛江新區作為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舉措,為促進江西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部地區崛起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江西贛江新區建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以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為引領,著力推動緊湊集約高效綠色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江西贛江新區建設成為中部地區崛起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支點。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分工,創新發展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新區管理方式,落實各項重點任務,紮實穩妥推進江西贛江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江西贛江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江西贛江新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體制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江西贛江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建設好江西贛江新區,對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內陸地區開發開放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進江西贛江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6年6月6日

內容解讀

國務院以國函[2016]96號文正式批覆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鄱陽湖畔、長江之濱,南昌九江兩城之間將矗立起一片國家級新區,成為中部地區崛起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支點。贛鄱大地的發展升級由此注入了強大的國家動力。
贛江新區是中部地區第2個、全國第18個國家級新區,範圍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區、新建區和九江市共青城市、永修縣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465平方公里。《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江西贛江新區的批覆》指出,江西贛江新區區位優勢明顯、交通條件優越、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能力較強、生態環境良好。要把建設好江西贛江新區作為實施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舉措,為促進江西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部地區崛起發揮更大的作用。
《批覆》同時要求,江西贛江新區建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以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為引領,著力推動緊湊集約高效綠色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江西贛江新區建設成為中部地區崛起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支點。
《批覆》指出,建設好江西贛江新區,對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內陸地區開發開放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進江西贛江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級新區是指承擔國家重大發展和改革開放戰略任務,符合國家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在特定城市的相關區域內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綜合功能區。省發改委負責人介紹,贛江新區是江西全面融入對接國家戰略的重要平台,改革創新的先行先試示範區,為江西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實幹興贛迎來了新的歷史性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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