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十堰海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3年10月23日發布,自2003年10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十堰海關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3年10月23日
- 實施日期:2003年10月2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海關機構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十堰海關的請示》(鄂政文[2003]1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十堰海關(正處級),隸屬武漢海關。
二、核定十堰海關人員編制30名,在海關係統編制內調劑解決。所需人員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及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十堰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