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泉州市泉港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泉州市泉港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0年04月12日發布,自2000年04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0年04月12日
  • 實施日期:2000年04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泉州市泉港區的請示》(閩政[1998]文333號)收悉。同意設立泉州市泉港區。泉港區轄惠安縣的山腰、後龍、南埔、塗嶺、埭港5個鎮,區人民政府駐山腰鎮。
泉港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000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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