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0年05月14日發布,自2000年05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0年05月14日
- 實施日期:2000年05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自芝山區遷至冷水灘區的請示》(湘政[1999]1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芝山區徐家井路遷至冷水灘區逸雲路。
國務院
二000年五月十四日
你省《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自芝山區遷至冷水灘區的請示》(湘政[1999]1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芝山區徐家井路遷至冷水灘區逸雲路。
國務院
二000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