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0年05月14日發布,自2000年05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0年05月14日
  • 實施日期:2000年05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自芝山區遷至冷水灘區的請示》(湘政[1999]1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芝山區徐家井路遷至冷水灘區逸雲路。
國務院
二000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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