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襄樊市市轄區調整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5年10月22日發布,自1995年10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5年10月22日
- 實施日期:1995年10月2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襄樊市市轄區調整變更的請示》(鄂政發(1995)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撤銷襄樊市原襄城區、樊東區、樊西區、郊區。
二、設立襄樊市襄城區,以原襄城區和原郊區的檀溪、尹集、龐公3個鄉的行政區域為襄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陵園路。
三、設立襄樊市樊城區,以原樊東區、樊西區和原郊區的米莊、團山、王寨、柿鋪4個鄉鎮的行政區域為樊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虹路。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你省《關於襄樊市市轄區調整變更的請示》(鄂政發(1995)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撤銷襄樊市原襄城區、樊東區、樊西區、郊區。
二、設立襄樊市襄城區,以原襄城區和原郊區的檀溪、尹集、龐公3個鄉的行政區域為襄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陵園路。
三、設立襄樊市樊城區,以原樊東區、樊西區和原郊區的米莊、團山、王寨、柿鋪4個鄉鎮的行政區域為樊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虹路。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