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7年06月01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7年06月01日
  • 實施日期:2007年06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開放口岸建設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福田
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7〕5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口岸性質為國際客運陸路口岸。
二、同意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涉及的查驗業務由深圳皇崗口岸現有查驗機構承擔,不另設機構。同意將深圳皇崗海關、皇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皇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規格由正處級調整為副局級,並為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核定行政編制847名,其中:海關206名,另行增加;檢驗檢疫156名,另行增加;邊檢職業編制485名,其中285名由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內部調劑,200名另行增加。
三、新增人員辦公業務用房所需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044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深圳福田口岸正式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商後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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