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設立日照市嵐山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設立日照市嵐山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9月09日發布,自2004年09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9月09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9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移民與其他人員安置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設立日照市嵐山區的請示》(魯政發[2002]59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設立日照市嵐山區。將日照市東港區的嵐山頭、安東衛2個街道和虎山、碑廓、黃墩、後村、高興、巨峰6個鎮劃歸嵐山區管轄。嵐山區人民政府駐嵐山路。
嵐山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國務院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