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6年01月04日發布,自2006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1月04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1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邊防與出入境管理
  (國函[2006]1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業務的請示》(黑政發〔2005〕5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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