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6年01月04日發布,自2006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1月04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1月0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邊防與出入境管理
(國函[2006]1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業務的請示》(黑政發〔2005〕5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業務的請示》(黑政發〔2005〕5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在東寧口岸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