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7年04月29日發布,自1997年04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7年04月29日
- 實施日期:1997年04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的請示》(滬府(1996)39號)收悉。同意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以原金山縣的行政區域為金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金山衛鎮。
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你市《關於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的請示》(滬府(1996)39號)收悉。同意撤銷金山縣,設立金山區,以原金山縣的行政區域為金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金山衛鎮。
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