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是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制定的方案,由國務院於2016年4月29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29日
- 實施日期:2016年4月29日
政策全文
2016年4月29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是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制定的方案,由國務院於2016年4月29日印發並實施。
另據新華社電中國政府網4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通知稱,方案5月1日起執行,過渡期暫定2...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
同時,要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順利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要堅決避免違背市場規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預,不得限制企業跨區域生產經營、操縱企業增加...
同時,要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順利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要堅決避免違背市場規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預,不得限制企業跨區域生產經營、操縱企業增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增值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務院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增值稅收入劃分...
同時考慮到稅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國務院決定,制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
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增值稅中央地方共享比例調整至50%:50...
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市對區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市人民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調整市對各區增值稅返還辦法,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
根據事權與財權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巨觀調控所必須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共享...
過渡方案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201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