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於2018年10月1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8〕34號
通知發布,通知全文,

通知發布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8-00188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4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8〕34號
發布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主 題 詞:

通知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賦予海南經濟特區改革開放新的使命,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建設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於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彰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重大舉措。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堅持開放為先,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將生態文明理念貫穿自貿試驗區建設全過程,積極探索自貿試驗區生態綠色發展新模式,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力爭取得更多制度創新成果,彰顯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
(二)戰略定位。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三)發展目標。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持續深化改革探索,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立開放型生態型服務型產業體系。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環境規範、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質量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貿試驗區,為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堅實基礎。
二、在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
(四)實施範圍。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自貿試驗區土地、海域開發利用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要求,符合海南省“多規合一”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用海的有關要求。涉及無居民海島的,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有關規定。
(五)功能劃分。按照海南省總體規劃的要求,以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科學安排海南島產業布局。按發展需要增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以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主要開展國際投資貿易、保稅物流、保稅維修等業務。在三亞選址增設海關監管隔離區域,開展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和中轉等業務。
三、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六)大幅放寬外資市場準入。對外資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深化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在種業、醫療、教育、旅遊、電信、網際網路、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經濟、新能源汽車製造等重點領域加大開放力度。取消蔬菜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外資股比限制。將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準入審批權下放給海南省,取消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投資國內網際網路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允許設立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中方控股)。放寬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至51%。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幹線、支線、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須通過與中國政府批准的具有對外合作專營權的油氣公司簽署產品分成契約方式進行的要求。取消國際海上運輸公司、國際船舶代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攬區內建築工程項目,不受項目雙方投資比例限制。允許取得我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境外專業人士作為合伙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取消新能源汽車製造外資準入限制。
(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對進出海南洋浦保稅港區的貨物,除禁止進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檢驗檢疫的貨物外,試行“一線放開、二線高效管住”的貨物進出境管理制度。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動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實現物流和監管等信息的全流程採集,實現監管單位的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口岸管理部門的通關物流狀態信息為基礎,整合作業信息,形成完整的通關物流狀態綜合信息庫,為企業提供全程數據服務。加強口岸管理部門執法合作,推行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實施海事、交通、船檢三部門船舶證書信息共享。積極推進貨物平均放行和結關時間體系化建設,構建規範的測算標準和透明的公布機制。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商品和機構範圍。依照自由貿易協定安排,推動實施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和原產地預裁定製度。拓展暫時進口貨物單證制度適用範圍,延長單證冊的有效期。平行進口汽車企業可以使用價格預裁定、匯總徵稅等通關便利化措施。創新出口貨物專利糾紛擔保放行方式。支持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簡化野生動植物出口許可程式。
(八)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研究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全面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研究支持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兩頭在外”航空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維修監管模式,開展外籍郵輪船舶維修業務。完善進口商品風險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安全風險監測,實施安全問題調查制度。建設重要產品進出口安全追溯體系,實現重點敏感產品全過程信息可追溯,與國家重要產品追溯平台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對優質農產品出口免於出具檢驗檢疫證書和備案。最佳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完善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布局,加強國際快件監管中心建設,打造重要跨境電商寄遞中心。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庫。
(九)推動貿易轉型升級。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發展跨境電商、全球維修等業態。探索建立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海南享受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政策,建立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支持海南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完善和提升海關監管、金融、物流等支持體系。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建設覆蓋重點國別、重點市場的海外倉。支持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網購保稅。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國際文化藝術品交易場所,依法合規開展面向全球的保稅文化藝術品展示、拍賣、交易業務。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支持開展橡膠等大宗商品現貨離岸交易和保稅交割業務。支持跨國公司、貿易公司建立和發展全球或區域貿易網路,打造區域性離岸貿易中心。支持具備資質的供油企業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建設保稅油供應基地。將國際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審批權下放到海南省郵政管理局。
(十)加快金融開放創新。充分發揮金融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重要作用,出台金融領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融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大力推動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擴大金融業開放,為貿易投資便利化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十一)加強“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構築全方位立體化開放通道。鼓勵“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支持“一帶一路”國家在海南設立領事機構。支持與“一帶一路”國家開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合作、技術轉移等科技創新合作。推動海口、三亞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提高機場航班保障能力,吸引相關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開闢經停海南的航線。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自由貿易園區在投資、貿易、金融、教育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與功能對接。
四、加快服務業創新發展
(十二)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依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大力發展國際醫療旅遊和高端醫療服務,對先行區範圍內確需進口的、關稅稅率較高的部分醫療器械研究適當降低關稅。支持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依託現有醫藥產業基礎,探索開展重大新藥創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移轉化試點。鼓勵中外航空公司新開或加密海南直達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國際航線。支持舉辦國際商品博覽會、國際電影節、中國(海南)國際海洋產業博覽會等大型國際展覽會、節慶活動,以及文化旅遊、國際品牌等適合海南產業特點的展會。最佳化國際會議、賽事、展覽監管,進一步簡化展品檢疫審批管理。支持引進國際化的規劃、建築工程、建築設計、仲裁、會計、智慧財產權、醫療健康、影視、會展等專業服務機構,推進服務要素集聚。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專業人才經備案後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支持海南開展供應鏈創新與套用試點。打造聯通國際國內的全球性商貿物流節點,促進港口、機場、鐵路車站、物流園區等物流信息互通。加強冷鏈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打造出島快速冷鏈通道,提供高質量的冷鏈快遞物流服務。在交通運輸領域完善快件處理設施和綠色通道,提高國際快遞處理能力,服務帶動跨境電商等相關產業集聚。建設以天然橡膠為主的國際熱帶農產品交易中心、定價中心、價格指數發布中心。設立熱帶農產品拍賣中心。支持完善跨境消費服務功能。高標準建設商務誠信示範省。
(十三)提升國際航運能力。依託自貿試驗區,科學有序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培育壯大特色海洋經濟,建設南海服務保障基地。建設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的國際航運樞紐,不斷提高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大力引進國內外航運企業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區域總部或營運中心,促進航運要素集聚。積極培育壯大外輪供應企業,豐富外輪供應品種,為進入自貿試驗區的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備品備件、物料、工程服務和代理服務等。利用現有方便旗船稅收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自貿試驗區落戶登記。擴大內外貿同船運輸、國輪捎帶運輸適用範圍,提升運力資源綜合效能。支持境內外企業和機構開展航運保險、航運仲裁、海損理算、航運交易、船舶融資租賃等高端航運服務,打造現代國際航運服務平台。支持設立專業化地方法人航運保險機構。培育發展專業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逐步開放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入級檢驗。將無船承運、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行政許可權下放給海南省。
(十四)提升高端旅遊服務能力。發展環海南島郵輪航線,支持郵輪企業根據市場需求依法拓展東南亞等地區郵輪航線,不斷豐富由海南郵輪港口始發的郵輪航線產品。研究支持三亞等郵輪港口參與中資方便旗郵輪公海游試點,將海南納入國際旅遊“一程多站”航線。積極支持實施外國旅遊團乘坐郵輪15天入境免簽政策。最佳化對郵輪和郵輪旅客的檢疫監管模式。建設郵輪旅遊岸上國際配送中心,創建與國際配送業務相適應的檢驗、檢疫、驗放等海關監管制度。簡化遊艇入境手續。允許海南對境外遊艇開展臨時開放水域審批試點。實施瓊港澳遊艇自由行。建設一流的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為出入境人員提供高質量的國際旅行醫療服務。加強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加大科技國際合作力度。創建南繁育種科技開放發展平台。劃定特定區域,通過指定口岸管轄和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設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探索建立中轉隔離基地(保護區)、檢疫中心、種質保存中心、種源交易中心。推進農業對外合作科技支撐與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引進國際深遠海領域科研機構、高校等前沿科技資源,打造國際一流的深海科技創新平台。搭建航天科技開發開放平台,推動商用航天發展和航天國際合作。
五、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十六)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賦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權,科學配置行政資源,大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按照實際需要加大同類編制資源的統籌使用。深化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提高執法效能。
(十七)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借鑑國際經驗,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在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獲得信貸、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執行契約和辦理破產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動準入前和準入後管理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加快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全面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探索建立普通註銷登記制度和簡易註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
(十八)深入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最佳化。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標準化。調整完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推動關聯、相近類別審批事項全鏈條取消、下放或委託。海南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事項由國務院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推行“極簡審批”改革。精簡投資項目準入手續,探索實施先建後驗管理新模式。實行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後補”等改革。清理規範基層證明,對暫不宜取消的實行清單管理。
(十九)全面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模式。整合資源與數據,加快構建一體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涉及企業註冊登記、年度報告、項目投資、生產經營、商標專利、資質認定、稅費辦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政務服務事項,最大限度實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施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圍繞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社會治理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人工智慧技術套用,提高社會治理智慧型化水平。
(二十)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支持建立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包含行政執法、仲裁、調解在內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與維權援助機制,探索建立重點產業、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專業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完善流通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探索建立公允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制度、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為擴大以智慧財產權質押為基礎的融資提供支持。鼓勵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完善智慧財產權交易體系與交易機制。深化完善有利於激勵創新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搭建便利化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專業服務業。
(二十一)提高外國人才工作便利度。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國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支持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外籍技術技能人員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和吸引外國高技術人才的管理制度。開闢外國人才綠色通道,深入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開展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住房、子女入學、就醫社保服務通道。
六、加強重大風險防控體系和機制建設
(二十二)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以風險防控為底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自貿試驗區要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配合做好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等相關工作。制定重大風險防控規劃和制度,建立應急回響機制,協調解決風險防控中的重大問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行企業信息公示,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聯通共享。建立大數據高效監管模式,加強風險監測分析,建立完善信用風險分類監管。
(二十三)建立健全貿易風險防控體系。最佳化海關監管方式,強化進出境安全準入管理,完善對國家禁止和限制入境貨物、物品的監管,精準高效打擊走私活動。全面落實聯合緝私和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構建自貿試驗區進出境安全風險信息平台。確保進出口貨物的交易真實、合法,防範不法企業藉助貨物進出口的便利化措施從事非法融資、非法跨境資金轉移等違法活動。
(二十四)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有效履行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建立區域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嚴厲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二十五)加強口岸風險防控。進一步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建設,提高口岸傳染病防控水平。堅決防範對外經貿往來中的生態環境風險,嚴格引進種質資源的隔離與監管,嚴格野生動植物進口管理,防止生物入侵對海島生態環境的破壞。加強口岸動植物疫病疫情監測,形成多部門協作的疫病疫情和有害生物聯防聯控局面。完善人員信息採集管控體系,加強對出入境核生化等涉恐材料檢查力度。
七、堅持和加強黨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面領導
(二十六)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全過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保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方向,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海南省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改革開放,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決反對腐敗、反對“四風”。
(二十七)強化法制保障。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後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各領域深化改革開放試點、加大壓力測試、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的銜接,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海南省要加強經濟特區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制環境。
(二十八)完善配套政策。完善人才發展制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加大對水利、港口、機場、公路、鐵路、綜合樞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在其他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可複製的稅收政策均可在海南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加快完善軍地土地置換政策。
(二十九)加強組織實施。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由海南省完善試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機制,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扎紮實實推進各項工作。其他自由貿易試驗區施行的政策,凡符合海南發展定位的,海南省均可按程式報批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海南建設自貿試驗區需要,及時向海南省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同時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自貿試驗區建設要更好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海洋強國、軍民融合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要以防控風險為底線,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機制,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出台有關政策時,要深入論證、嚴格把關,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行。要堅持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落實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真正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高地。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