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1年05月22日發布,自1981年05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1年05月22日
- 實施日期:1981年05月2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衛生綜合規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1年05月22日發布,自1981年05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1年05月22日發布,自1981年05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西藥品和醫療器械是防病、治病、康復、保健、計畫生育的特殊商品,醫藥生產和流通既是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事業,又...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09月29日發布,自1994年09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藥品是關係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強對藥品的管理,保證...
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加強醫藥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7年07月03日發布,自1997年07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保證災情、疫情及突發事故發生後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緊急需要,...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醫改成果,現就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難度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鄉、區域差距大,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艱巨的任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在明確方向和...
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決定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為確保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平穩運行、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藥、獸藥管理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1年10月22日發布,自1991年10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農藥和獸藥對於防治農、林、牧業發生的病、蟲、草、鼠害,促進農、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是為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經2003年4月2日國務院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3年4月7日發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2日,國務院決定廢止...
(2000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公布 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根據2017年5月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迎接新一...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法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
作出七項決定:一、農村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二、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三、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四、加大農村衛生投入力度;五、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六、依法加強農村醫藥衛生監管;七、加強對農村衛生...
(2005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2號公布。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麻醉藥品和...
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借鑑國際藥品採購通行做法,充分吸收...
對處罰決定不服而逾期又不起訴的,原處理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對獸用精神藥品的管理,由農業部會同衛生部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此法規已廢止,詳見中華人民...
《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7年1月15日頒布的檔案。奮鬥目標 衛生工作的奮鬥目標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健康,建立了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的決策部署,著力...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6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8〕83號)等檔案要求,決定開展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整合醫療、教學、科研等業務系統和人、財、物等資源系統,建立醫院運營管理決策支持系統,推動醫院運營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以大數據方法建立病種組合標準體系,形成疾病嚴重程度與資源消耗在每一個病組的量化治療標準、藥品標準和...
在決策程式上,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以及涉及醫務人員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要經醫院黨組織會議研究討論同意,保證黨組織意圖在決策中得到充分體現。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組建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藥事管理等專業委員會,對...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修改),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精神,以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
國務院決定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八條修改為:“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在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並向臨床試驗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0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理 李克強 2017年5月4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工作是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點,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徑;醫療衛生人才是決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關鍵。多年來,我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後,合格的全科醫生數量嚴重不足,制約了...
(六)組織對已經生產的藥品的藥效、副作用進行調查和再評價,並及時提供和公布有關質量方面的資料;(七)依照《藥品管理法》和本辦法決定行政處罰。縣以上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藥政機構主管所轄行政區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修改),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02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022年5月9日...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