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華中電網統一調度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加強華中電網統一調度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3年12月02日發布,自1983年12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3年12月02日
  • 實施日期:1983年12月0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電線電網
  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國家計委、水利電力部《關於加強華中電網統一調度的請示》,請認真貫徹執行。近年來華中電網發展比較快,管理工作亟需加強,請有關部委和四省人民政府密切協作,按照集中領導、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保證安全經濟生產,恢復正常周波,搞好計畫用電,提高電網的經濟效益。
同意成立華中電網領導小組,由國家經委、水電部、國家計委和四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成,水電部負責具體組織工作。電網領導小組的任務是組織協調電網的重大問題和規劃。
關於加強華中電網統一調度的請示
遵照國務院領導批示,為了加強華中電網的統一調度,擬採取以下措施:
一、華中電業管理局(以下簡稱網局)要按計畫發電、供電。根據國家計畫,網局按季分月統一安排、分配各省發電任務和供電負荷、電量。
二、加強電網統一調度。電網發、供、用電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系統,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電網調度採取三級制,即:網調、省調、地調。各級調度在系統運行指揮中是上、下級關係,下級要服從上級的調度命令。
容量較大與系統聯繫緊密的骨幹水(火)電廠、樞紐變電站、50萬伏線路及主要聯絡線應屬網調直接調度。目前暫定由網調直接調度“三廠、五線”,即:河南姚孟電廠、湖北丹江口和葛洲壩水電站,以及五條跨省聯絡線━━50萬伏姚雙線、22萬伏丹南線、丹午線、下柘線、鳳岳線,今後根據電網發展情況隨時調整。
三、網局對省局實行人、財、物的統一管理。湖北省電力局的幹部任、免,按照企業管理體制並徵得中組部的同意,由水電部與湖北省協商,以水電部為主辦理。
四、系統周波管理。電網周波應經常保持50赫芝運行,允許波動範圍不超過±0.2赫芝,嚴禁升高或降低周波運行。
五、事故處理。河南姚孟、湖北丹江口和葛洲壩發電廠機組故障停機時,所缺功率按四省用電負荷比例分擔。
六、嚴格實行計畫用電。為了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平衡地發(供)電,必須嚴格實行計畫用電,採取日考核、月結算,本旬超用,次旬扣還的辦法。對超用電而又拒絕扣還的地區和用戶,要實行限電、停電,強制扣還或實行經濟制裁的辦法,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超用電的單位自負。
華中地區各省人民政府要支持網局的工作和調度,共同搞好團結治網工作。
七、為了加強華中電網的領導,建議成立華中電網領導小組,由水利電力部、國家經委、國家計委和湖北、河南、江西、湖南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成,水利電力部負責具體組織工作。電網領導小組的任務是組織協調電網的重大問題和規劃。
八、由網局根據以上各條制定實施細則。
妥否,請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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