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1年12月09日發布,自1991年12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1年12月09日
  • 實施日期:1991年12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福利
發行彩票(我國習慣稱“獎券”)進行有獎募捐,對籌集資金髮展社會公益事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九八七年以來,國家先後批准了“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第十一屆亞運會基金獎券”等彩票的發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但近年來,一些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甚至個人自行發行了多種彩票,致使彩票市場秩序嚴重混亂,這不僅給正常的彩票發行帶來困難,也侵害了人民民眾的利益,敗壞了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利用發行彩票募集資金應從嚴控制。目前,發行彩票只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舉辦社會福利、體育事業和國務院批准舉辦的其他活動。
二、發行彩票的批准權集中在國務院。需發行彩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提前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發行計畫及發行辦法,經人民銀行審查後,報國務院批准。
三、彩票必須在經人民銀行許可的印刷企業印製。
四、發行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批准的發行規模和發行辦法,不得突破發行規模和違章發行。
五、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必須按規定使用,嚴禁挪作他用。發行單位必須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同時,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收入和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營私舞弊、貪污私分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六、發行單位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制定並認真執行監印、計數、運輸、保管等各項制度。
七、要加強彩票市場的管理。未經國務院批准,一律不得發行彩票。凡未經批准擅自發行彩票或發行變相彩票的,以及違反批准的規模和辦法發行彩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由法務部門依法處理。
八、針對當前彩票市場混亂的局面,各地自本通知發布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已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彩票在清理整頓期間可繼續發行,但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批准的發行規模和辦法,擅自突破發行規模和違章發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凡符合本通知精神但未經國務院批准且需繼續發行的彩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履行報批手續;其餘各類彩票一律停止發行,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並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清理整頓彩票市場,是加強市場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組織當地人民銀行、財政、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在明年(1992年)四月底以前完成這項工作,並將清理整頓情況於明年(1992年)五月底以前書面報送人民銀行,由其匯總報國務院。
十、彩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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